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修武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修政〔2024〕4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决定对修武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修武县城关镇、周庄镇、郇封镇、七贤镇、云台山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应税土地。
二、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1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
三、等级划分
一级土地范围:城关镇,东至茱萸大道,南至万善路,西至郑焦城际铁路、大沙河,北至新焦铁路。郇封镇,东至李官路,南至新焦铁路,西至X090常位线,北至C003县道。云台山镇,东至云台山镇与辉县界,南至沿太行高速—乌海线—金云路,西至东虎路,北至云台山镇与山西省陵川县界(五家台村、古洞窑村、前黑石岭村、后黑石岭村、岸上村所辖范围除外)。
二级土地范围:七贤镇,东至郑云高速,南至C329云小线—C326云乌线,西至C330乌云线—乌海线,北至纸坊河。周庄镇,东至X008小郜路,南至丰收路,西至东海大道,北至新焦铁路。郇封镇,东至X090常位线,南至X011黄河路—Y009县道—C563县道,西至郑焦城际铁路—万善路—茱萸大道—新焦铁路—郑云高速,北至C003县道。
三级土地范围:上述一级土地范围和二级土地范围之外的城关镇、周庄镇、郇封镇、七贤镇、云台山镇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应税土地。
四、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文件同时废止。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