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修武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修政办〔2022〕55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
《修武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9日
修武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2〕51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深刻认识“稳市场主体就是稳增长、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保民生”的重大意义,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工作重点,将稳市场主体与稳经济稳增长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纾困帮扶减负力度,推动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保持市场主体平稳增长,确保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力争2022年年底全县市场主体规模达到22000户。
三、重点任务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 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妥、一日办结”。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住所信息自主承诺,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推进互通互认。(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政数局、住房公积金修武管理部、医疗保障局)
2.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县范围对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审批,逐项明确具体审批要求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设兜底条款,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鼓励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举措。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商务局、政数局)
3. 大力推行歇业备案制度。积极引导暂时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通过歇业备案暂停生产经营并保留主体资格,待条件好转后恢复经营。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不再租用登记的住所,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可包括市场主体的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地址。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不视为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4. 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实施范围。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房土两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修武县权限内予以减免。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5. 推行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对用人单位在缓缴期限内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继续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修武管理部)
6. 多方减免房屋租金。规范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可根据实际承租期按照比例享受减免;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支持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适度、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出租租金。鼓励银行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提供贷款延期、宽限期及续贷、减费让利等优惠政策,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投资服务中心、人行)
7. 降低水电气暖使用成本。将报装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零成本”接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用电实行3个月阶段性优惠,以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8月抄表电量为准,按到户电度电价的95%结算电费。鼓励对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闭环管理等支出进行补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较2021年再降10%。开展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县科工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
8. 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登记。采用“网上自主申报、系统智能登记、实时自动发照、全流程无人工干预”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材料、流程、环节,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收费,打造个体工商户全天候、无障碍创业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9. 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改革“个转企”程序,由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新设公司改革为直接变更登记。支持发展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字号延续、税费减免、社保、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激发个体工商户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增强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0. 扶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发展。
(1)引导个体工商户电商登记注册,推行一批“绿灯”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做大做强。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均允许个体工商户电商进入。查处干涉个体工商户电商自主经营的违法行为,保护网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出台支持我县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一事一议”推动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县设立区域性总部和销售公司以及区域中心仓、分拨仓、前置仓,支持特色优势企业做强网络平台,培育壮大直播电商等新消费业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电商中心)
(3)联合美团、京东等电商平台,打造“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直播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完善无人货柜、无接触配送站点等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发展线上预约下单、线下服务到家“无接触配送”服务,进一步激发各类群体消费热情。(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4)筛选推荐我县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园区积极申报跨境电商示范园区以及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争取获得上级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电商中心)
(5)支持修武特色、优势产品通过跨境电商B2B、B2C方式申报出口,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电商中心)
11.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查处不正当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空间的行为,确保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创业援企支持力度。
12. 加大创业支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亿元以上。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可持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最高可达3次。组织申报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支持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选树2个县级返乡创业之星。(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行)
13.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实施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自2022年5月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就业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4.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货物和服务项目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工程项目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我县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部门)
(五)畅通融资渠道。
15. 推广普惠小微贷款。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鼓励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贷款给予FTP(内部转移定价)利率优惠。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县金融投资服务中心)
16. 推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交通运输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对到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本息最长可延6个月。(责任单位:人行、县金融投资服务中心)
17. 加大融资帮扶力度。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开辟“三农”、小微企业、绿色(碳中和)、双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票据债券发行“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创设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工具,帮助民营企业通过信用增进实现债券发行融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方的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阶段性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责任单位:县金融投资服务中心、人行)
18.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充分运用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推动全县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能保尽保”。加强与省、市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确保省、市融资担保基金对我县业务支持政策全部运用到位、尽早落地见效。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覆盖面。积极向上申报,对纳入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统保平台的,保费全额补贴;纳入300—600万美元统保平台的,保费补贴80%。支持中信保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积极推广“信保贷”“白名单”等融资模式,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商务局、人行)
19. 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落实2022年度全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加强招商引资,争取落地一批龙头型、基地型项目。鼓励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积极向上申报,按到位资金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进一步便利企业借用外债,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人行)
(六)优化营商环境。
20. 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做法,对接国际通行惯例,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推动审批、监管、政务服务等制度创新,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21. 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全要素保障,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为基础,依托全省一站式智慧综合服务平台,构建“8+1”功能体系(政务、政策、诉求、数据、金融、科技、特色、第三方服务8大服务功能及企业码1个功能载体),实现许可事项“一键审批”、政策兑付“一键即享”、企业诉求“一键直达”、企业融资“一键即达”、政企交流“一窗对话”,企业培育“一站服务”,打造涉企服务事项线下只进“一扇门”、线上只登“一张网”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县政数局、发展改革委、科工局、市场监管局、金融投资服务中心)
22. 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实行“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实现建设工程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60天,实行承诺制的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落实省、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相关要求,加大省、市重点新开工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力度,推动相关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政数局)
23. 推动疫情防控与企业生产双线嵌合。建设完善“四保”(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落实分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保障办法,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政策措施,设置交通运输“四保”白名单企业高速路口专用“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科工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政数局)
24. 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开展助企服务。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举措,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抽查计划,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严格规范市政工程占道及围挡施工,合理设置临时通道,切实保障沿街商户正常经营。(责任单位:县科工局、政数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城市综合服务中心)
25.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豫执法单位未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或上级部门确定的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未涉及事项的,支持县直部门结合实际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违约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统筹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建立工作机制,找准适合本乡(镇)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方法路径,与稳经济稳增长、“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四个拉动”等结合起来,细化工作举措,狠抓政策落实,确保完成全县壮大市场主体目标任务。
(三)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科工局、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推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壮大工作。与市场主体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各行业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四)强化督导推动。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县直部门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三个专项督查组,分产业对各部门政策落实和配套情况进行督导服务,下沉到基层、企业(项目),及时了解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问题,推动政策落实,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规问责。
附件:修武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修武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玉苏甫·牙合甫 副县长
成 员:薛 巍 县政府办副主任
范承运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聂 潮 县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周国明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刘军玲 县司法局局长
薛朕方 县财政局局长
李建伟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利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范新联 县金融投资服务中心负责人
刘祥祯 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武拥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付治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文韬 县商务局局长
刘嫦娥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乔凤丽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牛艳霞 县税务局局长
薛新全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贾贝贝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陈晓路 县公安局维稳办主任
陈文国 县电商中心主任
廉兴国 人民银行修武支行行长
闻 勇 国网修武供电公司总经理
乔 芳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范承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督导组。第一产业督导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第二产业督导组由县科工局牵头;第三产业督导组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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