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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政文〔2022〕80号关于印发新增省道230沿南太行线方庄至寨豁段建设工程(一期)修武段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08 11:26

字号:【

索 引 号
HL10001-0204-2022-00007
文章标题
修政文〔2022〕80号关于印发新增省道230沿南太行线方庄至寨豁段建设工程(一期)修武段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修政文〔2022〕80号(有效)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2年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9-08
发布机构
修武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增省道230沿南太行线方庄至寨豁段建设工程(一期)修武段

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修政文〔202280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新增省道230沿南太行线方庄至寨豁段建设工程(一期)修武段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98


新增省道230沿南太行线方庄至寨豁段建设工程(一期)修武段

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新增省道230沿南太行线方庄至寨豁段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是我市确定的重要工程,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新增省道230沿南太行线方庄至寨豁段建设工程(一期)修武段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增省道230沿南太行线方庄至寨豁段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按照保障项目顺利建设,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原则,依法征地拆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按计划完成新增省道230沿南太行线方庄至寨豁段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修武段土地及附着物征迁工作。

二、工程概况

新增省道230沿南太行线方庄至寨豁段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修武境内起点位于青云大道西村红绿灯,途经西村乡西村、磨石坡村、艾曲村、西大掌村、西岭后村、西交口村,与中站区相接。该项目修武段长约7.075公里,按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15

三、征迁范围

该项目征地拆迁共涉及西村乡西村、磨石坡村、艾曲村、西大掌村、西岭后村、西交口村共6个村庄。初步测算,项目占地约345.1905(实际拆迁面积及附着物数量以清点复核后为准)。

四、征迁补偿原则

一是维护被征收群众权益的原则;二是依法依规依程序征收的原则;三是进行分类补偿的原则。

五、征收补偿标准

本项目征迁工作,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政策引导,西村乡具体实施的征收模式进行,即:县政府将各项补偿和奖励款分批拨付给西村乡,由西村乡或被征收人所在村委会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集体土地补偿

征收范围涉及的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树木及坟墓等(除居民住房外)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三)居民住宅用房补偿安置

本项目补偿安置以西村乡和村委会为主体,对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安置,由居民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1.房屋补偿根据居民住宅房屋结构,按照(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的补偿高限标准执行。

2.住宅室内外装修和院内外属于居民的附着物,按照(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六、奖励机制

对实施本项目征迁的西村乡实行工作经费与征迁任务挂钩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迁工作的,根据征迁工作任务量,指挥部将拨付一定奖励资金,用于征迁工作经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

七、组织机构

为保证项目征迁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新增省道230沿南太行线方庄至寨豁段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修武段征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名单

  长:张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瑞生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员: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建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文竹  县审计局局长

拥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涯斌  县公安局政委

衡仪君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西村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武拥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征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制定工作程序,完善奖惩机制;各项征迁工作费用拨付工作;做好信息沟通,上传下达以及综合性联络工作。

(二)职责分工

1西村乡:负责辖区内的征迁、安置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和群众思想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土地征收的用地手续报批办理工作;做好项目临时占地审批工作;做好地上附着物树木采伐证件办理、占用林地及其他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对征迁范围内违法占地依法进行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违法阻碍征迁工作的违法人员,及时处置在征迁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4.县住房保障中心:做好居民住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迁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失地农民社保费手续办理及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6.县审计局:做好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增省道230沿南太行线方庄至寨豁段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修武段征迁补偿安置工作,关系到我县被征迁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人,组建专班,共同配合完成征迁安置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西村乡政府要切实履行征迁工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个征迁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督。新增省道230沿南太行线方庄至寨豁段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修武段征迁补偿安置工作,将列入县政府督导事项,各责任单位要将每天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周通报工作进展。对组织不力、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征迁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套取项目资金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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