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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政办〔2022〕47号关于印发修武县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布局利益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23 10:31

字号:【

索 引 号
HL10001-0205-2022-00030
文章标题
修政办〔2022〕47号关于印发修武县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布局利益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修政办〔2022〕47号(有效)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2年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8-23
发布机构
修武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修武县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布局利益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

修政办〔202247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修武县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布局利益分成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823

 


修武县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布局利益分成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县工业强县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各乡镇、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通过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布局利益分成,真正实现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共同招商、统筹布局、利益分成、共建共享。

(二)新引入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入经开区。

(三)各乡镇除了盘活僵尸企业和死滞企业,不再布局新落地项目。

二、适用范围

各乡镇政府(以下统称引入方)从县域外新引进的产业项目,因有关条件达不到投资方要求、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等原因,由引入方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调整到具备条件的我县其他乡镇、园区(以下统称落地方)。县直各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招商引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三、共建责任

本办法所指异地落户项目由引入方和落地方共同负责推进。引入方负责引进项目前期联系、洽谈、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办理,落实投资方应享有的有关优惠政策等工作,并督促项目资金按时到位;落地方负责项目占地拆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事宜,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条件。

四、税收收入统计

异地落户项目实现税收的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全部计入引入方。由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初步认定,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异地落户项目产生的税收指企业生产和销售环节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各乡镇实际税收分成,依据《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修政文202229)文件执行;土地使用税全部计入落地方。

五、工业增加值统计

异地落户项目实现的工业增加值,全部计入引入方。每季度由县统计局负责初步认定,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异地落户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同建设期内及续建项目投资额计入引入方。每季度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统计局配合初步认定,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统计

异地落户项目涉及的实际利用外资额、国内经济合作项目到位资金额及招商引资考核任务等指标,全部计入引入方。由县商务局负责初步认定,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八、组织保障

组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符合需异地落户的项目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判异地落户项目,协调项目引入方与落地方责任和分成等事项,并向各指标归口管理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九、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项目落地及企业投产后,所有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疫情防控、企业服务等工作,由引入方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

本办法规定之外需要异地落户的其他项目,由引入方和落地方协商一致后,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参照本办法执行。

 

 

                        202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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