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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武县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布局利益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修政办〔2022〕47号)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2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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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我县印发了《关于印发修武县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布局利益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为帮助实施单位及公众更好理解该《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什么?

527日,修武县工业强县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胜利召开,为全县上下树立了“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导向,为修武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吹响了动员号、集结号、冲锋号。720日,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暨涉企服务“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胡书记重申“打造修武2.0版营商环境,全力助推工业强县”。为进一步调动各乡镇、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通过统筹布局招商引资项目,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办法》立足精简实用,明确了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布局利益分成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共建责任和组织保障等内容;对各乡镇、各部门关心关注的招商引资项目各项指标统计口径分成方式予以明确,主要内容包括税收收入统计、工业增加值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统计等四个方面。

三、相关政策问答

1.《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各乡镇政府(以下统称“引入方”)从县域外新引进的产业项目,因有关条件达不到投资方要求、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等原因,由引入方报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调整到具备条件的我县其他乡镇、园区(以下统称“落地方”)的项目。县直各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招商引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2.税收收入统计如何分成?

异地落户项目实现税收的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全部计入引入

方。由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初步认定,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

导小组审核确认。

异地落户项目产生的税收指企业生产和销售环节产生的增

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各乡镇实际税收分成,依据《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

通知》(修政文〔202229号)文件执行;土地使用税全部计入落地方。

3.工业增加值统计如何分成?

异地落户项目实现的工业增加值,全部计入引入方。每季度

由县统计局负责初步认定,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如何分成?

异地落户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同建设期内及续

建项目投资额计入引入方。每季度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统计局配

合初步认定,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5.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统计如何分成?

异地落户项目涉及的实际利用外资额、国内经济合作项目到

位资金额及招商引资考核任务等指标,全部计入引入方。由县商务局负责初步认定,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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