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修订)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修武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
1.县政府领导简介及分工;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县政府工作报告;
5.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6.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财政预决算信息;
7.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10.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索引号、信息名称、所属分类、文号、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修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xiuwu.gov.cn 。
2.修武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政府信息查阅点:修武县政务公开查阅中心(修武县文化艺术中心三区一楼),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4. 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修武县政务公开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县城为民路118号县政府办公大楼内
联系电话:0391-7192978
通讯地址:焦作市修武县为民路118号
邮政编码:454350
受理时间(工作日):冬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修武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修武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修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按照“网上申请”操作步骤进行注册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完成申请流程。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修武县政务公开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县城为民路118号县政府办公大楼内
联系电话:0391-7192978
电子邮箱:xwxzwgk@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通讯地址:焦作市修武县为民路118号
邮政编码:454350
受理时间(工作日):冬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四、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