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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典型执法案例公布
文章来源:“修武融媒”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11-24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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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日前,县应急管理局公布2起典型执法案例,警示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一、河南宏光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通道不畅通案

2023年2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宏光服饰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紧急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不达标,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县应急管理局当场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对配电柜张贴了封条。

该公司属人员密集场所,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不达标。员工进入车间作业时,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员工无法救火、逃生。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2023年3月12日,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河南鑫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规范佩戴使用劳保防护用品案

2023年6月6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鑫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床、摇臂钻等操作工未佩戴护目镜、未穿劳保鞋。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023年6月20日,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