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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修政〔2023〕10号)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19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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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定》起草背景

    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22年2月11日,河南省省长王凯签署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公布《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2022年6月16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焦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焦政〔2022〕13号)文件,自2022年6月16日起施行。行政决策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直接关系着行政管理的成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二、《规定》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保障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程序的需要。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的各个方面,需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集体决定、集体落实,会前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会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会后自觉服从、坚决贯彻,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顺利实施和社会效果。

    二是深化政务公开的需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是国务院、省政府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方面的重要考核内容,决策事项要明确公众参与形式,除涉密事项外,涉及社会民众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需要。《规定》维护和扩大了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和范围,能够有效提升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公共参与度。

    三、《规定》主要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应坚持哪些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二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贯穿于形成决策草案、审查决定、决策执行与调整等决策全过程,通过规范决策过程来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制度设计与当前客观实际、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相适应。对社会普遍期待、绝大多数地方有条件做到的,提出明确规范;对现阶段难以做到或者只有少数地方能做到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践、逐步推广;对需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事项、程序,为各地方自主决策或者相关领域专门立法留有余地。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包括哪些?

    借鉴地方实践经验,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通过“列举+排除”框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允许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变化调整。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同时,明确排除了3类事项,分别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定程序是什么?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是《条例》规范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一是规范决策草案的形成过程,主要规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二是明确合法性审查为必经程序。规定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明确送请审查需要的材料、时间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要求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对意见负责,决策承办单位根据意见进行必要调整或者补充。三是明确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规定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同时,要求行政首长末位发言,拟作决定与多数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说明理由;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与责任追究挂钩。

    (四)如何防范决策风险?

    一是在风险评估的方式方法上,要求运用多种方式、科学方法,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二是在风险评估的成果形式上,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三是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上,要求把风险评估的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是什么?

    《规定》做了以下规范。针对“新官不理旧账”“朝令夕改”等突出问题,《规定》在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基础上,严格规范决策调整程序。《规定》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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