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焦政办〔202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梳理认领行政许可事项,制定《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武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现将文件制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2023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2023年2月,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焦政办〔2023〕2号),要求各县区尽快编制形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其中,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编制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具体要求和常见问题政策口径》要求,我县按照“应领尽领、全面覆盖、上下衔接、依法依规”的原则,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焦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全面开展清单梳理工作。按照“一报一审一反馈”的工作机制,由县直部门对认领事项进行盖章确认,报送认领事项清单,经县政府办和县政数局双重对照审核后,编制形成《修武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三、清单主要内容
《修武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包括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共284项,涉及29家单位,涵盖县、乡两个实施层级。
清单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央层面设定县级及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71项,涉及24个县直部门;第二部分为《中央层面设定上级驻修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7项,涉及4个驻修单位;第三部分为《省级层面设定县级及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6项,涉及4个县直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清单落地实施,《关于公布修武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围绕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做好清单实施保障等4个方面,对清单的编制、实施、监管和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