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的起草目的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发〔2021〕12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2〕19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修武县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理顺监管单位与所办企业关系,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稳步将监管企业纳入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通过脱钩划转、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构建集中统一、分类监管、授权明确、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三、《实施方案》的范围及处置
范围包括全县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和其他纳入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
分类处置共包含两部分,一是县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二是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监管的企业。县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处置分为三部分,一是重组整合,二是维持现状,三是注销、撤销;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监管的企业处置分为三部分:一是脱钩划转,二是维持现状,三是市场化处置。
四、《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
2022年12月1日至10日监管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清理,摸清监管企业资产状况、债权债务、人员情况、历史遗留问题等并明确处置方式;2022 年12月11日--12月20日,县国资委、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每户企业的工作方案。2022年12月21日--12月31日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