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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武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办法的通知》(修政办〔2022〕28号)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0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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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L10001-0203-2022-00146
文章标题:
《关于印发修武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办法的通知》(修政办〔2022〕28号)政策解读
文  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6-07
发布机构:
修武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一、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都对农田水利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建好高标准农田基础上,维护好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长久发挥效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214月份,媒体曝光了周口市鹿邑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不到位、不能正常使用等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20218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筑牢基础、落实人员、保证经费、创新方式、压实责任五个方面,对加强我省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进一步提升运行质量和使用效益,提出了指导意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焦作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办法》(焦政办〔202171号)(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对焦作市管护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县委、县政府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我县管护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哪些?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武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办法的通知》(修政办〔202228号),是结合我县实际对省《指导意见》和市《工作办法》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延伸。我县的管护工作办法共分八个章节,包含总则、管护范围及标准、管护主体与职责、管护机制与人员、管护模式、资金来源与管理、保障与监督、附则等部分。

三、管护工作总体机制是什么?

明确了“县抓总、乡维修、村管护”的建后管理机制落实了省政府提出的“一长两员”机制(“一长”即“井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两员”即管护员和维修员,村级安排若干管护员,负责对工程设施进行管护,乡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干维修人员,负责工程设施的维修,由乡级农业农村机构负责管理),进一步压实了各级管护责任,最终实现“五有三确保”的目标(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制度、有考核,确保设施管用、确保群众满意、确保长期受益)。

四、管护工作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机井、泵站、塘堰坝、小型集雨设施、输排水设施、渠系建筑物、高低压电力设施等。此外,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对照市《工作办法》,我县《工作办法》有什么不同?

焦作市《工作办法》明确了亩均管护经费投入标准。具体为:建成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按每亩不低于3元安排,建成面积在30万亩以下的县(市、区)按每亩不低于5元安排。我县目前已建成高标准农田22万亩,经与财政部门沟通,我县《工作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管护经费标准为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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