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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全面开展供用电环境整治指导意见》(修政办〔2023〕66号)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1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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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意见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随着清洁能源的转型,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越来越大。近年来,我县存在因树障(占比37%)、外力破坏(占比16%)、高压工商业用户内部设备故障(占比38%)等原因造成公用10KV电力线路跳闸。窃电、违规转供等违法行为破坏供用电秩序、危害电网安全。治理“散乱污”企业停(限)复电程序不规范。分布式光伏无序开发导致公用配变反向重载烧损(今年以来已烧损32台)。重点及特殊电力需求客户未合理配备应急电源,在紧急突发情况下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电力工程违规转分包,开发商投入不足造成居民小区电力设施容量不够、施工质量差从而引发频繁停电。电动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和充电桩建设滞后矛盾日益凸显。重点项目配套接网工程落地难等供用电方面突出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为切实优化县域供用电环境,保障电力可靠供应,满足县域经济发展新要求,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起草出台了本《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基本原则是什么?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电力管理,提升供电服务,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努力构建绿色、低碳、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

三、《指导意见》起草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指导意见》起草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供电营业规则》《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文件。

关键内容解读

(一)什么是“转供电”“私自转供电”?

“转供电”是指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国防军工用户、临时用电除外),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二条》)。供电人、转供人和被转供人三方应签订委托转供电合同,并在合同中将供电方式、容量、期限、电价、责权等进行详细约定。转供区域内的客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与直供户享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电事宜按直供户的规定办理。由于城市化进程等原因,此类客户较为少见,且受合同约定保护,此类客户的用电权益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少有纠纷。目前,转供电主体主要指公用电网未到达区域或电网企业未直供到户,由产业园区、综合体、小区物业、写字楼等自用配电设施供电的主体;转供电用户是指通过转供电主体的配电设施供电,未直接和电网企业发生供用电关系的终端用户,包括居民终端用户和工商业终端用户等。

“私自转供电”是指转供方或称直供户未经供电公司同意,超出供电企业认可的供电范围,与某个或某类客户私自行建立供用电关系,向转供户供电的行业属于私自转供电。私自转供电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出,私自转供电户应承担违法、违约责任。

(二)“私自转供电”的危害?

1)影响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转供电行为是一种违规行为,它导致了电力市场的失衡和不公平,影响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破坏了电力市场的规范和稳定。

2)影响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转供电行为不仅侵犯了电力企业的知识产权,还增加了电力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对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3)危害电力设备的安全。非法转供电行为往往依靠私拉电线的方式进行,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电力设备的安全,还容易导致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我省关于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的规定有哪些?

1)在各类电网以外供电及房屋出租用电环节中,经营者或出租者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

2)清理规范以总表形式向电力企业申请报装、向用户供电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公司、农村村委会等用电单位的收费行为。对于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区内所有用户按各分表抄见电量公平分摊电费,经营者须按抄表周期公示电费缴纳凭证复印件、用户同期电费分摊清单。

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对于居民合表用户,物业公司或开发商须按国家规定的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向居民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另行协商解决。

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省电力公司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3)符合相关规定、用于居住出租的房屋,承租双方应严格按照我省居民电价缴纳电费。属于合表用户的,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电价标准;属于一户一表用户的,承租双方电费结算标准不得超过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三档电价标准。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由承租双方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

(四)何为“一户一表”?

一户一表就是由供电公司将计费电能表直接安装到每一户居民住宅,由供电公司直接对每一户居民住宅抄表收费。

(五)新建住宅小区和已建成小区的供配电设施移交,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是建设项目按规定取得有关审批、核准和验收手续,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明,也就是通常说的“五证齐全”,从而具备一户一表报装的基本条件;二是小区各项设施经消防部门验收通过,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三是电力设施位置符合防汛要求,即电力设施应设置于地面层,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在地面层的,需经市级以上防汛指挥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但不得设置在负一层以下;四是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选用符合标准的电力设施,按照标准进行建设施工,并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

    (六)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由谁来申请移交?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阶段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已建成小区由全体业主委托业主委员会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也可以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向供电司提出申请。

    (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申请移交的程序有哪些?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由双方协商,自愿移交。小区向供电公司提出移交申请后,应向供电公司提供电力设施建设或改造的图纸,供电公司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电力设施建设或改造的依据。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完成后,供电公司对小区电力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小区与供电公司签订相关移交协议、办理完结相关移交手续,供电公司对小区用户实行抄表到户管理。

    (八)何为“非电网直供电”主体?

非电网直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小区、写字楼、企业及个人等非电网供电主体负责供电、计量收费的行为。

    (九)什么是“电网可开放容量”?

公共电网线路、配电变压器可供新增用电客户接取、使用的容量。分布式开放容量是指某个地区或国家允许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发电装机容量。分布式发电需要接入电网才能实现发电和输送,但电网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因此需要规定分布式发电的接入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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