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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武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3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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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L10001-0203-2020-00024
文章标题: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武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  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4-30
发布机构:
修武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武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修武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2019年县城区域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2020年底县城区域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到2021年底,县城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消除比例达到7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显著提高。

二、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对所辖区域内支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楼院、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排水管网进行排查检测,20203月底前制定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方案,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并将排水管网排查结果纳入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对排查中发现的市政无主污水管道或设施,要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二)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错接改造为主要抓手,近远结合,重点谋划实施近三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目标任务,明确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清单和项目实施计划。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排水片区管网分析,排水管网清污分流,混错接改造,新建污水管网,区域管网联通及设施运维等。(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三)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域短板。要开展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的污水收集空白区域调查,绘制空白区域图,并尽快完善管网系统,消除污水管网服务空白区,杜绝污水直排。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实行雨污分流,并同步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要加强监管,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或直排水体,严禁企业不达标直排管网。(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

(四)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根据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制定排水管网清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破损管网修复工作计划并实施,消除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全面消除黑臭水体。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组织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做好雨污分流改造,并做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衔接。(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城镇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提高污水管网收集效能。排水工程规划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排水工程破道和接入市政管网的审批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排水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纳入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要改造沿河截污管道截流井、混接的雨水及合流制排水口,有效避免地表水进入污水管网系统,同时消减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污染。县水利局要加快自备井关闭步伐。地下水位高的地区,积极修复老化破损、错接混接的污水管井,避免地下水入渗和雨水流入。探索实施污水管网互通互联工程,建立城市污水收集主管网及各污水处理厂管网的联通,实现污水处理智能化调配,解决污水处理厂收水不均问题,防治因污水处理厂事故或管网受损造成的灾害。(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质改造。要依据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河湖生态环境目标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适度超前,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质改造,为城市排水设施发展留有余量。按照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建立起完善的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污泥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建立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各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设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如何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同时,负责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乡镇根据各自职责,监督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严格实施监管,避免因管网改迁造成雨污混接、排水不畅、跑冒渗漏等情况的发生。(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城镇办、各有关乡镇)

(二)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负责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口协调制度。县水利局要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口的关系,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监管,经简易沉淀处理后,可直接排入水体,需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系统,严禁未经处理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县财政局要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及时足额拨付运维资金,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居住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镇办)

四、激励支持政策有哪些?

(一)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县财政局要加大对污水管网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政策合力,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合适的融资模式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配合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二)规范污水处理费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切实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县财政局要严格污水处理费的使用和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做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优化招标服务。城中村、老城区、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拆迁、征收和违章建筑拆除的,由乡镇政府负责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土地及附属物征迁等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优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流程,主动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促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快速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鼓励公众配合,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和谐建设氛围,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公众配合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责任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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