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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修政〔2024〕3号)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13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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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为什么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答:一方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相关政策依据。河南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2进行一次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情形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是一个动态管理模式,通过文件清理工作予以调整更新。另一方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现实需求。一是机构改革的要求。本轮机构改革后,部分直行政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因此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有利于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衔接工作。二是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层面颁布实施和修订了多部重要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与修订,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使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体现法制统一的要求。三是文件本身的要求。目前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一部分已经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一部分已经失效或废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动态调整,合法有效。

问:清理规范性文件需要进行哪些程序?

答:一是摸清底数。本次清理对县政府20245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103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二是发送清理通知。20246月,司法局向各相关单位发送了修武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修法政办〔20248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期间,与各单位保持联系,及时答疑解惑,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收集并审核评估意见。司法局对已经收集的清理评估意见结合对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规范性文件现有效力状况;实施单位的评估意见及理由;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是否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原则的要求。通过严格审核后将规范性文件进行准确归类,一类为现行有效文件、二类为废止(失效)文件。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与实施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文件的清理工作切合实际,精准有效。四是形成决定。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形成本次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

问: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现行有效文件,89件规范性文件因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予以确认现行有效,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二是废止(失效)文件,14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或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以及不适应现实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予以废止。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及时进行清理。保证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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