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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修政〔2022〕6号)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3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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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衔接工作,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规定,县司法局对我县政府2022413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有“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情形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是一个动态管理模式,通过文件清理工作予以调整更新。

(二)现实需求

1.机构改革的要求。本轮机构改革后,部分县直行政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导致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其中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建、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有利于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衔接工作。

2.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层面颁布实施和修订了多部重要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与修订,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使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体现法制统一的要求。

3.文件本身的要求。目前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一部分已经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一部分需要重新修改,一部分已经失效或废止。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动态调整,合法有效。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过程

(一)摸清底数。本次清理以县政府2022413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发送清理通知。20224月,县司法局向各相关单位发送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修法政办〔20229号)和《关于对〈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的通知》,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期间,与各单位保持联系,及时答疑解惑,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收集并审核评估意见。县司法局对已经收集的清理评估意见结合对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规范性文件现有效力状况;实施单位的评估意见及理由;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是否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原则的要求。通过严格审核后将规范性文件进行准确归类,一类为现行有效文件、二类为拟修订文件、三类为废止(失效)文件。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与实施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文件的清理工作切合实际,精准有效。

(四)形成决定。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形成本次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现行有效文件:《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武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修政〔20171号)等62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予以确认现行有效,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拟修订文件:《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武县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修政文〔201518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将根据现实需求,做出下一步的修改。

(三)废止(失效)文件:《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武县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修政〔20179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部分文件有效期届满,文件因期限届满自动失效。部分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或不适应现实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予以废止。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及时进行清理。保证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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