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控制“三超”问题、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意义重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代建制工作,省政府2006年出台《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豫政〔2006〕90号),2017年3月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同年11月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豫发改投资〔2017〕1145号)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修订,2020年省政府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196号令),上述文件为我县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7章,共42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代建主管部门和管理方式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界定了县发改委、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县直各部门及各参与方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组织实施,规定了代建制项目从立项批复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实施程序。
第四章代建单位管理,规定了设立代建单位预选库、代建单位入库条件以及代建单位确定程序等。
第五章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规定了代建项目投资计划、支出预算的编报及下达、资金申请和拨付流程等。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奖励和惩罚的条件及办法。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文件生效时间和解释权。
三、需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代建适用范围。考虑县本级项目规模总体较小、以及代建管理费以项目投资概算为基数测算、代建收益过低难以吸引优质代建企业等实际情况,提出由县财政投资、投资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代建制,统筹兼顾了投资1000万以上项目必须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作需求,并明确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实行代建制、1000万元以下项目实行代建制需经县政府审批同意,政府在办法试行期间的管控能力、代建需求和响应度将明显增加,更利于代建制全面推开。依此标准,目前符合代建条件的项目将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项目为主。
(二)关于代建工作流程。一是代建管理机构设在县发展改革委,专门负责代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二是建立代建单位预选库制度,由各有关部门从预选库中选定代建单位,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县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设置标准、公开招标(选拔)等方式选择一批有实力的企业进入预选库,并加强动态考核管理;实施代建时,从预选库中选定代建单位,通过“优中选优”,保证代建单位的较高水准。三是明确代建单位介入时机,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代建、概算批复后代建,更加符合县级项目决策实施实际。流程如下:
1.县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实行代建制,县代建办会同有关部门从预选库中选择代建单位。
2.代建单位与县代建办、使用单位签订代建框架协议和前期工作推进合同,代为行使项目法人职责,全面介入代建项目建设。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三方签订正式代建合同,代建单位负责开展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活动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如实行可研后代建,则在上一步签订正式代建合同)
4.代建项目建成后,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联合验收,联合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项目投用后,县发展改革委、使用单位按规定开展项目后评价。
5.县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代建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关于资金拨付流程。本办法规定:由代建单位提出资金申请,经使用单位审查并报省财政厅核拨资金,资金通过国库集中直接支付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支付参建单位和供应商,更有利于加强资金总体管控、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四)关于各方职责界定。一是突出县发展改革委的“监督”职责,发改部门不参与代建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把精力放在指导、协调和监管上,负责组织制定政策、设立并管理代建单位预选库、招标确定代建单位、监督代建单位招标活动及合同履约、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协调代建中的重大问题等。二是提高使用单位的“参与”程度,使用单位更加深度地参与到项目代建过程,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要求,落实建设资金,协助办理用地、拆迁等手续,报批初步设计,参与施工图审查,协助编制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审核工程结算造价,审查代建单位的资金申请,组织开展工程验收,把控工程质量、提出工作疑议等职责。三是提升代建单位的“社会”职责,在当前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代建单位良莠不齐的情况下,本办法明确了代建单位预选库的入库标准,在初期以县属国有平台公司为主,保障代建单位的基本建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