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體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关于印发修武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修政〔2023〕6号) 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12 17:37

字号:【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控制三超问题、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意义重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代建制工作,省政府2006年出台《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豫政〔200690号)20173月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同年11月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豫发改投资20171145号)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修订,2020年省政府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196号令),上述文件为我县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7章,共42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代建主管部门和管理方式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界定了县发改委、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县直各部门及各参与方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组织实施,规定了代建制项目从立项批复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实施程序。

第四章代建单位管理规定了设立代建单位预选库、代建单位入库条件以及代建单位确定程序等。

第五章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规定了代建项目投资计划、支出预算的编报及下达、资金申请和拨付流程等。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奖励和惩罚的条件及办法。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文件生效时间和解释权。

三、需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代建适用范围。考虑县本级项目规模总体较小、以及代建管理费以项目投资概算为基数测算代建收益难以吸引优质代建企业等实际情况,提出由县财政投资、投资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代建制,统筹兼顾了投资1000万以上项目必须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作需求,并明确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实行代建制、1000万元以下项目实行代建制需经县政府审批同意,政府在办法试行期间的管控能力、代建需求和响应度将明显增加,更利于代建制全面推开。依此标准,目前符合代建条件的项目将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项目为主。

(二)关于代建工作流程。一是代建管理机构设在发展改革委,专门负责代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二是建立代建单位预选库制度,由各有关部门从预选库中选定代建单位,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设置标准、公开招标选拔等方式选择一批有实力的企业进入预选库,并加强动态考核管理;实施代建时,从预选库中选定代建单位,通过优中选优,保证代建单位的较高水准。三是明确代建单位介入时机,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代建、概算批复后代建,更加符合县级项目决策实施实际。流程如下:

1.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实行代建制,县代建办会同有关部门从预选库中选择代建单位。

2.代建单位与县代建办、使用单位签订代建框架协议和前期工作推进合同,代为行使项目法人职责,全面介入代建项目建设。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三方签订正式代建合同,代建单位负责开展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活动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如实行可研后代建,则在上一步签订正式代建合同

4.代建项目建成后,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联合验收,联合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项目投用后,发展改革委使用单位按规定开展项目后评价。

5.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代建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关于资金拨付流程。本办法规定:由代建单位提出资金申请,经使用单位审查并报省财政厅核拨资金,资金通过国库集中直接支付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支付参建单位和供应商更有利于加强资金总体管控、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四)关于各方职责界定。一是突出发展改革委的监督职责,发改部门不参与代建项目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把精力放在指导、协调和监管上,负责组织制定政策、设立并管理代建单位预选库、招标确定代建单位、监督代建单位招标活动及合同履约、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协调代建中的重大问题等。二是提高使用单位的参与程度,使用单位更加深度地参与到项目代建过程,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要求,落实建设资金,协助办理用地、拆迁等手续,报批初步设计,参与施工图审查,协助编制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审核工程结算造价,审查代建单位的资金申请,组织开展工程验收把控工程质量、提出工作疑议等职责。三是提升代建单位的社会职责,在当前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代建单位良莠不齐的情况下,本办法明确了代建单位预选库的入库标准,在初期以县属国有平台公司为主,保障代建单位的基本建设能力。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