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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武县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政办〔2022〕39号)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1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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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出台,明确“要落实政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并完善政府购买学位管理办法”。2021年6月,河南省启动实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2022年2月,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文件《关于加快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的通知》(豫教组秘〔2022〕2号)出台,明确各地“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要控制在5%以下”的工作目标,其中“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中要求尽快出台政府购买学位管理办法。2022年4月,为支持各县落实“优化义务教育结构、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河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预拨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政〔2022〕47号),其中规范民办义务教育补助占重点民生补助资金总量的15%。

为深入贯彻中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总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我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办法涉及条款8条,包含购买服务定义、适用范围、资金管理、学位定价和学费分担办法、购买学位的分配及确定办法、经费拨付等。一是明确购买学位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列支,并由财政局负责预算统筹安排并足额拨付。二是明确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的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购买学位学生学费由家长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购买学位标准低于被购买学校学费标准的,家长只承担差额部分。三是明确购买学位数的分配由教体局根据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相关情况来确定。四是明确购买学位学生名单由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聘请司法局公证处采取随机方式来确定。五是明确教体局、财政局、被政府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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