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修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政办〔2024〕33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办〔2023〕52号),我县对2018年版《修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22〕17号)、《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2号)、《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3〕21号)等。
三、修订内容
(一)调整预警启动条件。按照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启动条件有所调整,其中:黄色预警启警条件由过去“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橙色预警由过去“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红色预警由过去“预测日AQI>200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AQI>3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均值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以上”。
(二)完善响应总体要求。将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重大项目及保障类工业企业的相关要求。建立减排清单逐级审核机制,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减排工作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三)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将重大项目施工工地应“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相关要求修订为“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等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内容。明确了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运输车辆减排措施。调整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引导禁行过境车辆行驶的范围。
(四)压实应急处置责任。明确“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持一致。
四、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发生重污染天气时,PM2.5、PM10等首要污染物会通过呼吸道进入机体,容易导致心血管疾病等,引起机体免疫功能下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主要就是通过一系列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分级有哪些?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三)不同预警级别的响应分级和应急措施分别是什么?
当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是指依法依规对全市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面源等主要污染源采取相应减排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防止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