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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在外工作人员常态化回修选调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修武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2-03-02 15:46

字号:【

索 引 号
HL10001-0302-2022-00001
文章标题
修武县在外工作人员常态化回修选调工作公告
文  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人事信息> 招考招录
发布日期
2022-03-02
发布机构
修武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修武县在外工作人员常态化回修选调工作公告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修武县干部队伍结构,打造本土人才回调绿色通道,为修武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修武县实际,实施修武县在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常态化回修选调工作。

 一、实施范围

1.修武县在河南省范围内县外工作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其他有意来修工作的省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修武县在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有意来修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实施原则

实行全年度常态化回调,随时接收回调人员登记。按照专业匹配、服从调剂、任职回避的原则,人员调动在同一级别、同一编制类型内进行,根据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编制限额和岗位情况进行安排。满编、超编、无岗单位不予安排。

三、资格条件

1.回调人员年龄一般应当在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个人表现特别优秀的,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教育和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 

2.符合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流动相关政策法规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公务员登记资格条件,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3.回调人员原入编第一渠道必须是公开招录()或政策性安置,且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有最低服务期限的需服务期满)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回调条件的人员不予回调。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有意回修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按“随时申报、随时接收”原则提交申请。由本人填写《修武县在外工作人员回调登记表》,并持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资格证、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回调关系人户口簿、单位同意调动证明等相关资料(焦作市以外工作人员还需提供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到县有关部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教育系统拟调人员到县教体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卫生系统拟调人员到县卫健委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到县委编办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2.办理手续。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和县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人员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确定安置意见和办理手续相关工作。

3.回调人员在修武县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辞职、调动。

4.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391-7192082

县委编办:0391-7188210

县人社局:0391-7188212

县教体局:0391-7188072

县卫健委:0391-7193120

 

附件:修武县在外工作人员回调登记表.xlsx

                            

              中共修武县委组织部             中共修武县委编办

 

                     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32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