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崔冠男等31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修政任字〔2024〕10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修文〔2024〕129号文件,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崔冠男同志为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其原任的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任命王爱萍同志为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局长职务;
任命马好治同志为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任命都庆新同志为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任命都丽平同志为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任命刘三妮同志为县民政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乡村振兴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命李江涛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刘潇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任命张小二同志为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青龙峡风景名胜区保护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命薛载英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任命钦建军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薛光明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任命常领军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命王明军同志为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其原任的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任命梁保利同志为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任命薛峰同志为县爱国卫生促进中心副主任;
任命秦东亮同志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局长,免去其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郭韦同志的县司法局政治部主任职务;
免去马庆国同志的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克鲲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国祥同志的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磊同志的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蔡利军同志的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芳同志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国伟同志原任的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李娜、胡慧二同志原任的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马立新同志原任的县城镇居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曲长健、王海涛、秦朝阳三同志原任的县城镇居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