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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政任字〔2016〕4号关于王春霞等21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来源:jzxwzf 发布时间:2016-05-2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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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L10001-1401-2016-00004
文章标题
修政任字〔2016〕4号关于王春霞等21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  号
修政任字〔2016〕4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发布日期
2016-05-28
发布机构
修武县人民政府

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春霞21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修政任字20164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修文〔201670号文件,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王春霞同志为县金融办副主任;

任命王克杰同志为县农开办主任;

任命宋海燕同志为县统计局驻产业集聚区统计分局局长;

任命吴艳丽同志为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城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任命董方伟同志为县卫计委副主任;

任命王磊同志为县中医管理局局长;

任命乔凤丽同志为城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任命薛为民同志为周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任命祝娜同志为云台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任命薛谦同志为王屯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任命李宁宁同志为五里源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任命李江涛同志为西村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免去杨莉同志的县发改委副主任、项目办主任职务;

免去闫平同志的县农开办主任职务;

免去常香玲同志的周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都丽平同志的云台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赵方园同志的王屯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刘海祯同志的五里源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双成同志的西村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闫小国、刘喜荣二同志的小营工贸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2016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