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薛学平等41位同志行政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修文〔2013〕53号文件,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薛学平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
任命王刚、范庆文二同志为县农业局副局长;
任命王银平同志为县畜牧局副局长;
任命吴胜利同志为县林业局副局长;
任命闫保国同志为县扶贫办主任;
任命冯爱萍同志为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任命张福思同志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科级);
任命刘喜荣同志为小营工贸区管委会副主任;
任命秦朝强、任杰、曲长健三同志为小营工贸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张联合同志为县社副主任;
任命秦春保同志为县粮食局副局长,免去其小营工贸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高玉虎、王松林二同志的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建华、王红智二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晋高同志的县国资办主任职务;
免去魏雁鸣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小栓同志的县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保平同志的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郑战军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宋春新同志的县人防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保忠、尚军祥二同志的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振华同志的县水资办主任职务;
免去仝永才同志的县山区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捷、任智周二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毋尚卫同志的县一中副校长职务;
免去李全德同志的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郭宏鑫同志的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翟瑞琴同志的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闫绍英同志的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董金奎同志的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中元、侯怀博二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蒋福堂同志的县档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向阳同志的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薛冬生同志的县粮食局(粮油集团总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