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周世宏等27位同志行政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修文〔2013〕95号文件,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周世宏同志为县水利局副局长(正科级)、水资办主任,免去其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职务;
任命张伟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职务;
任命杨莉同志为县发改委副主任;
任命刘瑞清同志为县教育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农机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胡东辉同志为周庄新市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城管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马育明同志为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董国兴同志的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薛新全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非税局局长职务;
免去赵文利同志的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夏团结同志的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文生同志的县安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金伟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薛万国同志的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晓和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河军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都永昌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金玉、薛延军二同志的县畜牧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韩庆堂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太行山管理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徐保平同志的县山区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小全同志的县扶贫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钦建军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长江同志的县一中副校长职务;
免去秦明亮同志的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姜同清同志的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郑利民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小明同志的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