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政任字〔2024〕6号关于刘艳军等10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 引 号
HL10001-0301-2024-00007
文章标题
修政任字〔2024〕6号关于刘艳军等10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 号
修政任字〔2024〕6号
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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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发布日期
2024-05-30
发布机构
修武县政务公开服务中心
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艳军等10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修政任字〔2024〕6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修文〔2024〕85号文件,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刘艳军同志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
任命闫娜同志为县财政局副局长、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其原任的县财政局总经济师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任命袁菲同志为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任命崔晨明同志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兼);
任命常建平同志为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其原任的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总工程师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任命闫有亮同志为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命吴艳丽同志为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副局长,其原任的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任命蔡利军同志为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副局长,其原任的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任命张伟同志为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副局长,其原任的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薛元元同志原任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