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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政任字〔2010〕2号关于任免雍冬明等87位同志行政职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jzxwzf 发布时间:2010-04-20 18:48

字号:【

索 引 号
HL10001-1401-2010-00002
文章标题
修政任字〔2010〕2号关于任免雍冬明等87位同志行政职务的通知
文  号
修政任字〔2010〕2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发布日期
2010-04-20
发布机构
修武县人民政府

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雍冬明87位同志行政职务

修政任字〔20102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修文〔201034号文件,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雍冬明同志为县监察局副局长;

任命张小春同志为县信息中心副主任;

任命薛迎春同志为县法制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芦新平、夏团结二同志为县商务局副局长;

任命王新国同志为县安监局副局长;

任命张建华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王红智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劳保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蒋迎春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劳保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任小军同志为县民政局副局长;

任命赵晋高同志为县国资办主任,免去其县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任命薛爱玲同志为县财政局副局长;

任命刘全顺同志为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薛新全同志为县财政局副局长、非税局局长(兼);

任命李全辉同志为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  伟、杨晓和二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二同志的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杨卫东同志为县公路局局长,免去其县公路段段长职务;

任命吕和平同志为县交通路政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县交通规费征稽所所长职务;

任命魏雁鸣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建委副主任职务;

任命都永昌、秦家柱二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任命胡东辉同志为县城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水资办副主任职务;

任命  峰、陈文国二同志为县城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张小明同志为县环保局副局长;

任命郑战军同志为县统计局副局长;

任命陈俊杰、赵文利二同志为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任命韩卫民同志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任命宋春新同志为县人防办副主任;

任命王金玉、薛延军、原学军三同志为县畜牧局副局长,免去其三同志的县畜牧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命韩庆堂同志为河南太行山自然保护区修武管理分局局长(兼);

任命李文海同志为县林业局副局长;

任命  伟同志为云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祁文平同志为县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赵振华同志为县水资办主任,免去其县房管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吴海明同志为县水库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刘瑞清同志为县农机局副局长(正科级);

任命李学文同志为县农机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张宇峥同志为县农机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命徐保平同志为县山区办副主任,免去其县城管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仝永才同志为县山区办副主任,免去其县农机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钦建军同志为县教育局副局长;

任命刘同旺同志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任命薛迎喜同志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樊长青同志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城管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翟瑞琴同志为县科技局副局长;

任命伊利清同志为县卫生局副局长;

任命马好栋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薛春香同志为县爱卫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  舞同志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广电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命  麟同志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任命许松年同志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文化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蒋福堂同志为县档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广电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命郑利民同志为县司法局副局长;

任命林向阳同志为县旅游局副局长;

任命闫海军、薛艳红二同志为县城镇居民社会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王小栓、衡仪君二同志为县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二同志的县房管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闫小国同志为小营工贸区管委会副主任;

任命秦春保同志为小营工贸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刘凤龙、赵瑞峰二同志为县粮食局副局长;

任命赵玉林同志为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招商办主任(副科级)。

免去王全战同志的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秋梅同志的县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战成同志的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明哲同志的县政府采购办主任职务;

免去李希云同志的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建华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学军同志的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薛育峰同志的县农机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苗  杰同志的县一中副校长职务;

免去李素梅同志的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范新晨同志的县爱卫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保成同志的县档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邱大军同志的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原长富同志的河南太行山自然保护区修武管理分局副局长、云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职务;

免去姬鸿智、王小保二同志的小营工贸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闫冬梅同志的县城镇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小平同志的县粮食局(粮油集团总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金喜军同志的县商业局(商业总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职务。

                               

                                                二○○年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