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李红箭等69位同志行政职务的通知
修政任字〔2013〕8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修文〔2013〕96号文件,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李红箭同志为县商务局副局长;
任命付英祖同志为县发改委副主任,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耍春玲同志为县发改委副主任;
任命赵新东同志为县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范清琳同志为县安监局副局长;
任命张文梅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命祁文平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王安新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命李卫国同志为县军转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李军平同志为县民政局副局长;
任命刘明哲同志为县财政局副局长;
任命马庆国同志为县政府采购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常新华同志为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吴艳玲同志为县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闫平同志为县农开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闫海建同志为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袁超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任命段建党同志为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罗小亮同志为县园林局局长;
任命刘小丽、王新江二同志为县规划局副局长、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
任命刘长富同志为县房管中心副主任;
任命王春荣同志为县房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郭三英同志为县城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王清明、刘平安二同志为县环保局副局长;
任命陈俊杰同志为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命李全辉同志为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职务;
任命程惠平同志为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青龙峡风景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陈健同志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史三清同志为县人防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李静玉同志为县农业局副局长;
任命张燕同志为县农业科学研究所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仝学平同志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薛舞同志为县畜牧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焦明放同志为县畜牧局副局长;
任命杨爱平同志为县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薛保生同志为县林业局副局长;
任命杨晓峰同志为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吴麟同志为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王艳霞同志为县山区办副主任;
任命任天成、杨保军二同志为县教育局副局长;
任命冯俊杰、石永刚二同志为县一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黄小武、孙海平二同志为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李菊英、赵万春二同志为县科技局副局长;
任命申小萍同志为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任命范新晨、梁菊霞、刘振宇三同志为县卫生局副局长;
任命薛向生、康光明二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马好栋同志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任命金喜军同志为县爱卫办副主任;
任命黄涛同志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任命张金梅同志为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档案馆馆长职务;
任命马荣花同志为县档案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刘保国同志为县司法局副局长;
任命徐红艳同志为县旅游局副局长;
任命陈峰同志为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县城管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陈利霞同志为县中铝协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王海涛、武小正二同志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杨小中同志为县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樊长青同志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桂松同志的县公费医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