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赵万春等25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修政任字〔2024〕2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修文〔2024〕28号文件,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赵万春同志为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杨娜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任命祝娜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兼)、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任命王小金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任命薛仁旺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任命梁辉同志为县信访局副局长;
任命常新华同志为县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任命袁超同志为县民兵训练基地主任,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王新江同志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任命原晶晶同志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其原任的县产业集聚区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任命浮二军同志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服务局局长,其原任的县产业集聚区信息经济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任命王爱萍同志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局长,其原任的县产业集聚区科技和人力资源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任命原直宽同志为七贤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青龙峡风景名胜区保护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保军同志的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卫国同志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明军同志原任的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张丽萍同志原任的县体育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李学文、张宇峥二同志原任的县农机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黄涛、王春荣二同志原任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白建军同志原任的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张帅同志原任的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姚向阳、李强二同志原任的县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