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陈晓路等11位同志行政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修文〔2013〕26号文件,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陈晓路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任命林迎超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应急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范新河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任命刘成海同志为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赵海军同志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孙 昊同志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姚向阳同志为县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伍德富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社安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付小中同志的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薛小金同志的县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