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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修文广旅复〔2023〕1 号)
文章来源: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06-20 16:38

字号:【

索 引 号
HL10001-0401-2023-00023
文章标题
对县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修文广旅复〔2023〕1 号)
文  号
修文广旅复〔2023〕1 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 人大建议办理
发布日期
2023-06-20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服务中心

师玉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的现状和呼声”的建议收悉。诚挚感谢您我县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所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能对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伴随着“双减”改革的不断深入,2022 年 8 月,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按通知要求,原先有教体部门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划分到我局重新办理准入手续和监管,我局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

    一是三年疫情各行各业都受到了冲击和重创,特别是文旅服务行业受到了更为严重的影响,不管是在疫情期间还是在疫情结束之后国家、省、市、县出台了一系列的惠企纾困政策,加大对文旅行业扶持力度。

    二是我局严格按照《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工作。明确要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的教师、课程设置、教学时间、招生对象、收费标准等信息。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政策。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标准、退费程序等相关内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从而杜绝人民群众没有依据盲目选择。

    三是我局开始参与此项工作以来,高度重视、行动迅速,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校外培训机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在校外培训机构微信群发布通知、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清单等相关文件材料。共接到家长、学生、培训机构等人员电话咨询、上门咨询一千多次,我局工作人员都能够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咨询者都能够满意。(三)积极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环保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修武县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推进会。(四)前往博爱县文旅局交流、学习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多次电话、微信联系商丘市文旅局、焦作市文旅局、解放区、马村区、沁阳、武陟文旅局等向兄弟单位学习交流。(五)我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县城投公司开发的运河丽景小区,润坤商业楼、新世界商业楼等向培训机构提供信息帮助解决选房用房困难问题。(六)我局工作人员利用下班时间回访前来大厅窗口咨询办理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情况、材料准备情况及需要协调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七)我局刘嫦娥局长、分管领导为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场地房屋产权证、消防行政许可(备案)难取得等原因分别与住建部门联系对接、协调,积极推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共同推动我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大发展大繁荣。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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