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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213号建议的答复(修农字〔2022〕109号)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16:05

字号:【

索 引 号
HL10330-0401-2023-00001
文章标题
对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213号建议的答复(修农字〔2022〕109号)
文  号
修农字〔2022〕109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 人大建议办理
发布日期
2022-07-19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薛胜利代表:

您提出的“乡村振兴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围绕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我们指导各乡镇成立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县各村三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通过收听收看卢水生教授《深化三变改革 促进共同富裕》视频课件,进一步学懂弄通先规范后发展的A方案和先发展后规范的B方案,根据各村实际,确定发展方向。针对我县产权改革实际情况,为解决与卢水生教授所提的因村制宜需要分设“土地、劳务、置业、旅游”之间的矛盾,坚持试点先行,最终将我县8个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村除了七贤镇崔庄村采用介于AB方案之间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模式,其他7个村均采用先发展后规范的B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土地、劳务、置业、旅游工作,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账内独立核算。卢水生教授于 6月11日下午--6月13日上午,对我县确定的云台山镇岸上村、五里源乡东水寨、西村乡当阳峪、七贤镇崔庄、郇封镇大位村、城关镇大梁庄、王屯乡范庄、周庄镇刘庄等8个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县级试点村,逐村通过召开座谈会,面对面交流答疑解惑,为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指明了方向。

然而,受基础薄弱、资源不足、开发条件落后等因素制约,村级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发展渠道不宽、潜力挖掘不够、发展不平衡、整体实力不强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县实际,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明确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职能。针对现阶段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几乎都是村委会和村监督委员会交叉兼职的问题,我们逐步探索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逐渐脱离村委会管理职能,全力投入到发展经济中去,使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等规范的经济实体要求进行独立运作,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积极向省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献言献策,抓紧出台《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真正从村委会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核算单位。同时建立健全经营目标责任制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搞好收益分配,正确处理村、合作社、股东之间的关系。二是推进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制度创新。我们积极建议各级政府、立法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的法律法规或条例,从法律上制度上明确规定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准入条件、法人地位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等,促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真正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为其发展壮大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三是作为农业农村部门,我们将竭诚为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提供高质量农业生产信息、技术指导服务,为发挥规模效益对土地规模经营提供流转指导,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提供指导,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资金为新型经营主体注入新的活力,协助合作金融机构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全力支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实力献计献策。

 

修武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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