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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通告
文章来源:“修武融媒”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4-06-13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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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翘是我县的主要中药材品种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连翘采收秩序,提高连翘产量和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助推连翘产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决定,加强连翘采收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抢青采收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县生态区位和气候特征,全县连翘的采摘时间从7月15日开始,在此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运输、存储、加工、买卖等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由公安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山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召开会议、悬挂标语、张贴公告等形式,把禁止连翘抢青采收的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对重点区域要采取巡逻看管、公益林管护员监管等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连翘抢青采收行为。同时,要担负起打击连翘抢青采收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辖区内连翘抢青采收管控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连翘抢青采收行为依法查处,切实维护连翘采收秩序。

三、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大对连翘抢青采收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林地内连翘抢青采收行为,公安、自然资源部门要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中药店监管,对未到采收期在我县范围内收购不合格连翘的企业和商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卫生部门要大力宣传抢青采收的危害性,增强中药材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自觉抵制抢青采摘和收购。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严禁连翘抢青采收工作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抵制连翘抢青采收的自觉性。

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做好连翘采收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连翘抢青采收行为,如发现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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