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计划组织实施2023年粮改饲项目、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肉牛育种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粮改饲项目
(一)工作目标
我县2023年计划完成粮改饲面积0.7万亩、全株青贮1.7万吨(含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构树和豆类优质饲草料等)。
(二)实施内容
1、实施主体。凡我县境内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合作社以及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或合作社,均可参与2023年粮改饲试点项目的实施。
2、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11月31日前完成。
3、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根据我县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完成的全株青贮数量以及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额度,全县确定统一的补贴标准。每吨不超过60元。项目资金用于全株青贮收贮补贴,当年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有关要求
1、明确实施主体。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于2023年8月2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计划全株青贮饲草的种类及数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2、组织订单生产。我局要与各个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全株青贮数量、种植面积和质量标准等,同时组织各实施主体及时与种植农户签订全株青贮收购合同,明确种植面积、收购数量、质量等。
3、完善设施设备。各项目实施主体对照目标任务书,开展基础设施设备检查,提升完善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并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扎实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4、发放补助资金。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贮数量。我局将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组织对各项目实施主体的青贮池容积进行现场核实。各项目实施主体全珠青贮收贮工作结束后,我局及时组织对各项目实施主体全珠青贮收贮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统计相关数据,最终核定补贴标准。补贴对象、青贮数量、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查验收无误后,张榜公布或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公示清册提供给县财政部门作为兑现补贴资金的依据。要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对每个补助对象的饲料作物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补助资金及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全株青贮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和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
二、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县支持5个牛羊(肉牛、奶牛、羊,下同)新型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实施内容
1、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
(2)手续齐全且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
(3)2023年有牛羊养殖场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需求,具备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且承诺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2、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或升级改造牛羊养殖圈舍、饲草料生产加工储存、粪污处理利用、防疫等基础设施;购置与牛羊养殖相关的设施装备;开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
3、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4、补助方式和标准
(1)补助方式:“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
(2)补助标准:各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完成后,我局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对项目完成投资情况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根据审定结算金额确定补助额度。
(三)有关要求
符合项目实施主体条件的牛羊新型经营主体有意愿申报该项目的,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项目建设方案报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审核后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同一建设内容不能同时享受其他财政补助项目。
三、肉牛育种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县支持1个肉牛基础母牛养殖新型经营主体改善育种生产设施条件,提高养殖经营水平和生产性能测定能力。
(二)实施内容
1、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县级及以上肉牛养殖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
(2)手续齐全且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
(3)2023年有育种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需求,有意愿开展肉牛生产性能测定、品种登记等育种基础性工作,具备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且承诺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2、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改善养殖圈舍等育种基础设施条件,购置肉牛电子耳标、生产性能测定等育种设备和应用育种数据管理软件。
3、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4、补助方式和标准。项目实行“先建后补”补助方式,项目场补贴资金不高于43万元。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完成后,我局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对项目完成投资情况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根据审定结算金额确定补助额度。
(三)有关要求
符合项目实施主体条件的肉牛基础母牛养殖新型经营主体有意愿申报该项目的,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项目建设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审核后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同一建设内容不能同时享受其他财政补助项目。
联系人:刘小芳 韩新艳
联系电话:7175516
2023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