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下列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
现通告如下:
1.禁渔时间
自2023年4月1日零时起至7月31日24时止。
2.禁渔区域
修武县境内所有河道、滩涂、沟渠、湖泊等天然水域。
3.禁止作业类型
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行为。
休闲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
4.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
因科学研究和人工繁育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5.全年禁止
电鱼、毒鱼、炸鱼及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全年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全年禁止制造、宣传销售禁用的渔具。
6.违反本通告予以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严重违反规定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0391-7196209; 0391—7192203
特此通告。
修武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