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0-20 11:15

字号:【

    一、未就业政策

    1.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 3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 0391-7190455

    2.高校必业生就业见习

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 16 至24岁失业青年,可在我县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上进行 1-12 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

咨询电话: 0391-7190455

    二、就业政

    1.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3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咨询电话: 0391-7190455

    2.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毕业三年内来 (留) 在我县辖区内学校、医院和各类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 3 个月的,或在我县自主创业(暂未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青年人才,按政策享受相应标准的生活补贴,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应在 35 周岁以下,博士不设龄限制。

咨询电话: 0391-7190455

    三、创业政策

    1.业开业补贴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 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 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 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每个实体 5000 元。

咨询电话: 0391-7112086

    2.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 5 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至少吸纳 3人(含 3人) 以上就业,可以创业实体电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 2 万元至 15万元的项目补助。

咨询电话: 0391-7112086

    3.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接个人不超过 20 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 300 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咨询电话: 0391-719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