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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导专项监督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文章来源:“修武融媒”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11-2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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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三龙,副主任陶江山、李晓海、刘忠宝分别到所联系乡镇对专项监督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召开座谈会。

会上,各乡镇汇报了人大代表联络站专项监督工作情况,法院汇报了执行工作开展情况,人大代表就所联系的案件进行了交流发言,并提出意见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各乡镇和人大代表在专项监督法院执行工作中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就持续深入推进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开展专项监督法院执行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是助力“执行难”问题解决的具体形式,是解决人民“急难愁盼”问题的迫切需要。县人大、县法院、各乡镇,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充分认识开展专项监督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化解执行难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要主动深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专项监督法院执行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各位代表要提高认识,主动参与到专项监督工作中来,明确监督对象和内容,掌握监督方式和方法,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积极动脑思考,想方法找路子,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用真心、真情与案件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化解矛盾,推进案件有效进展。三要保持良好心态。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代表要做到敢于监督,尽心尽职;打破情面,是非分明,敢于纠偏;针对具体案件,要及时与当事人联系,了解群众诉求,反馈群众关切,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监督工作上来,持续转变作风,提高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确保专项监督工作高质高效开展。四要把握工作尺度。人大代表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以监督为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工作中,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利用政治性、先进性、广泛性的优势,做好沟通协调,实现监督效能的最大化。五要履行工作职责。县人大常委会要统筹协调好专项监督工作,组织好半年评议活动和主任会议听汇报、常委会会议审议等工作,保障专项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要积极对接,做好案件分配工作,定期组织代表交流案件进展,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同时,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挖掘、培植案件监督中的典型事例,做好推广复制,确保案件执行的更快、更好、更高效。县法院要主动接受监督,定期汇报执行工作进展情况,积极邀请代表参与案件执行的各个环节,对代表监督的案件进展情况要及时统计、通报、销号,便于代表开展监督;法院干警要依法公正办理案件,做到作风硬、效率高、力度强、程序严、效果好,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