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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政〔2023〕1号关于促消费稳增长 实现首季开门红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20 16:19

字号:【

索 引 号
HL10001-0204-2023-00001
文章标题
修政〔2023〕1号关于促消费稳增长 实现首季开门红的实施意见
文  号
修政〔2023〕1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其他文件> 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1-20
发布机构
修武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消费稳增长 实现首季开门红的实施意见

20231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抢抓发展机遇,持续改善民生和保障就业,切实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确保经济稳定复苏和长期向好,现就我县稳经济、促消费、保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促进社会消费

(一)开展新春游修武活动

1.减免旅游门票。2023228日前,云台山景区对游客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峰林峡景区推出套票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

2.发放消费卡券。2023331日前(以下统称一季度)在网络平台发放总面值100万元的零售、餐饮、文化旅游、加油、住宿等满减消费券鼓励省内外游客到修武限额以上企业消费旅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文广旅局、财政局)

3.鼓励团体旅游。对旅行社单次组织接待的旅游专列、大巴车队,人数达到500人以上,游览我县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且在我县住宿1晚的,每趟次奖励1万元;对旅行社单次组织接待的自驾游团队,车辆达到50辆,人数达到150人以上,游览我县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且在我县住宿1晚的,每趟次奖励1万元。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331日。(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

4.丰富旅行场景。高质量开展云台山冰雪节活动,在云台古镇等景点推出上元花灯文旅市集等民俗演绎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

5.方便旅游出行。节假日期间开通高铁站-云台古镇-金岭坡-云台山景区-岸上小镇旅游公交线路,免费供应游客观光出行。(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交通运输局)

(二)加大消费奖补力度

6.发放购房补助。一季度在修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补贴契税额的50%;购买商业用房并缴纳契税的,补贴契税额的30%202211日前购买的商品房(含住房和商业用房)在一季度缴纳契税的,补贴契税额的15%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购房的商品房,契税缴纳政策按《修武县2022年度购房契税补贴实施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税务局)

7.发挥工会作用。鼓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会统筹工会经费,按不超过500/人次的标准,向员工发放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的实体消费券,消费券核销对象为在修武县纳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或向本县限额以上企业采购工会福利。(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8.鼓励线下促销活动。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季度举办降价、打折、补贴、以旧换新等各类促销活动,活动方案报县商务局审批同意的,县财政按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9.鼓励线上促销活动。支持限额以上电商企业一季度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等平台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方案事先电商中心审核同意由县财政按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电商中心)

二、奖励扩大投资生产

10.鼓励电商发展。额以上电商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5%10%20%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电商中心)

11.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县主导产业链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一季度研发投入总量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期增长20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局)

12.支持服务业发展。2023年一季度营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信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营收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居民服务营收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批发零售业销售额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3.加大投资奖励。对纳入统计库管理,一季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一季度实际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金额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科工局

14.支持扩大工业生产。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超过1000万元,同比增长8%以上且增速高于2023年一季度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的工业企业,由县财政出资,按照规上工业增加值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15.支持建筑业发展。2023年一季度产值超过5000万元,同比增长5%以上且增速高于2022年一季度增速的建筑业企业,由县财政出资,按照企业建筑业增加值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标准给以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6.奖励税收增长。一季度完成地方税收超过50万元,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税务局)

17.奖励满负荷生产。对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对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18.支持企业错峰用电。对执行分时电价的工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用电优惠,2023117日至20232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以下称春节期间)有关企业平段电量按到户电度电费的80%结算,其它时段用电量按现行电价结算。(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19.奖励连续生产。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3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减免高速通行费。春节期间省四保白名单企业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给予20%优惠。(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三、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21.落实税收减免政策。202211—2024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税务局)

22.延长水气费缓交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3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23.提高贷款投放力度。一季度召开专题银企对接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对20233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630日。县政府将围绕业务开展情况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专项考核,对考核优秀的金融机构予以财政资源倾斜。(责任单位:县金融投资服务中心)

五、保持社会就业稳定

24.开展集中招聘。一季度组织用人单位召开3次以上集中招聘会,向参加招聘会的企业每次发放摊位补贴200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一季度发放担保额度1000万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加强技能培训。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发放用人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新招用人数给予1000/人的一次性吸纳补贴;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为2023331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0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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