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體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修政文〔2017〕154号关于印发修武县体育路西延(农机局段)建设征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14 15:31

字号:【

索 引 号
HL10001-0202-2017-00043
文章标题
修政文〔2017〕154号关于印发修武县体育路西延(农机局段)建设征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修政文〔2017〕154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其他文件> 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7-14
发布机构
修武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修武县体育路西延(农机局段)建设征迁

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修政文〔2017〕154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修武县体育路西延(农机局段)建设征迁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7月14日





修武县体育路西延(农机局段)建设征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规范体育路西延(农机局段)建设的征收和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焦作市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文〔20148号)文件精神,并参照《修武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修政文〔2012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体育路西延(农机局段),东起七贤大道,西至润坤置业安置小区东界,全长230米,宽22米,涉及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及建(构)筑物、附属物。

二、补偿安置原则

征收私有房屋产权人的合法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予征收补偿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机关事业单位等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征收违章、违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临时用地一律不予补偿;征收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临时用地,按照规划、国土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

由征收部门公开发布房屋估价信息,焦作市范围内具有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提出作业申请,从中选出3家资质等级高、估价信誉好、业绩优秀的评估机构,在征收部门组织下,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四、住宅补偿安置

(一)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按评估价一次性补偿到位;被征收人也可以依据置换后房屋的基准面积按照政府确定的安置价2100/获得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具体方法。

1)院落住宅房屋的调换办法:被征收房屋面积在基准容积率1.3以内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的结构、等级进行置换;容积率1.3以外的被征收房屋面积,按照重置价进行货币补偿。

2)单元楼住宅的调换办法:依据房屋实有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安置补偿,不再考虑容积率及土地因素。

3)安置房调换办法:

 

                                                                                                                                                                                                       
       

安置房屋

       
       

一级  

       
       

二级

       
       

三级

       
       

        

       
       

电梯单元楼

       
       

电梯单元楼

       
       

电梯单元楼

       
       

砖混

       
       

1:0.9

       
       

1:0.88

       
       

1:0.86

       
       

               砖木

       
       

   1:0.8  

       
       

1:0.77

       
       

1:0.75

       
       

               土木

       
       

1:0.52

       
       

1:0.50

       
       

       

3.空地面积补偿办法

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无论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所使用的土地已经补偿,但对空宅基地及建筑面积较少的宅基地(容积率低于1.3),土地按照被拆建筑物用地面积—被拆建筑物建筑面积/1.3×720元执行。

4.被征收人在选择安置房实行产权置换时,在基准容积率置换范围内,须选择被征收房屋与安置面积相近的户型,两套以上的须高低搭配;置换后剩余面积如达到置换户型建筑面积75%以上者按安置价2100/补差价进行置换,达不到置换户型建筑面积75%的按安置价2100/进行货币补偿。

5.单元楼小区在单元楼主体外建造的独立储藏室,一律不予产权调换,按建筑物成本价及建筑物基地面积的土地基准价给予货币补偿。

6.被征收的土地面积、性质及房屋面积、结构、等级、用途的认定。有土地证、房产证的,原则上以土地证、房产证登记为准;无土地证、房产证的或以上证件登记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勘测为准,并经勘察单位和被征收人(或参与家庭成员)签字认可。

(二)住改商的处理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性质的原则上不认定为营业用房,但是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主干道沿街房屋正在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将一层实际经营面积认定为住宅改营业用房,除按照住宅进行补偿外,同时按照200/标准给予经营用途补偿(依法下达处罚法定文书的除外)。

1.取得营业执照并有正常纳税记录,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

2.与房屋所有权证(合法宅基证或经认定组认定)和营业执照注明的营业地点、营业时间相一致。住改商面积认定只限于沿街房屋原自然间内面积,扩建、搭建、改建部分不予认定。

(三)安置区位置及安置房标准

1.该项目的安置区确定在润坤安置区以西,体育路以南,青龙大道以东,由县政府投资建设,并配备完善的基础设施。

2.安置房的标准:房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房标准,室外门窗齐全、水电入户、内墙水泥砂浆粉刷、毛地面。

(四)超容积率、阁楼、双屋面及装修等的补偿

1.容积率之外标准住房补偿价格

                                                                                                                                                                               
       

建筑结构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砖混

       
       

600

       
       

570

       
       

540

       
       

砖木

       
       

530

       
       

475

       
       

420

       
       

土木

       
       

430

       
       

330

       
       

       

             说明:未具备全墙、门窗、粉刷、硬化、水电的,每少一项减20元。

2.被征收房屋主体上,檐高低于2.8米的双屋面、阁楼不予产权调换,按货币补偿处理;等于、高于2.2米、低于2.8米的阁楼、双屋面按同类结构的80%给予货币补偿;等于、高于1.8米低于2.2米的阁楼、双屋面按同类结构的50%给予补偿;低于1.8米的阁楼、双屋面按同类结构的20%—30%给予补偿。简易房、简易棚按焦政〔20148号文标准补偿。

                            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单位

       
       

基准价(元)

       
       

 

       
       

房屋外墙

       
       

瓷砖(含瓷壁画)

       
       

       
       

2540

       
       

室内瓷砖同此标准

       
       

室内装修

       
       

地板砖

       
       

       
       

60

       
       

含木地板、水磨石、大理石

       
       

室内装修

       
       

天燃石材

       
       

       
       

5060

       
       

       
       

室内装修

       
       

木墙裙

       
       

       
       

2540

       
       

含塑料墙裙

       
       

室内装修

       
       

乳胶漆

       
       

       
       

813

       
       

水泥压光粉刷后刷漆

       
       

室内装修

       
       

壁纸

       
       

       
       

1520

       
       

砖墙无粉刷粘壁纸不补偿

       
       

室内装修

       
       

软包墙面

       
       

       
       

3050

       
       

       
       

室内装修

       
       

木吊顶

       
       

       
       

2540

       
       

二级吊顶部分增加1

       
       

室内装修

       
       

石膏板吊顶

       
       

       
       

2540

       
       

铝合金或木骨架

       
       

室内装修

       
       

门口包装

       
       

       
       

45

       
       

1.0×2.5以下

       
       

室内装修

       
       

门口包装

       
       

       
       

100

       
       

1.5×2.5以上

       
       

室内装修

       
       

窗口包装

       
       

       
       

30

       
       

1×1.2以下

       
       

室内装修

       
       

窗口包装

       
       

       
       

80

       
       

1.5×1.5以上

       
       

附属物

       
       

彩钢房

       
       

       
       

 180220

       
       

钢架彩板房

       
       

附属物

       
       

彩钢棚

       
       

       
       

 120150

       
       

钢架彩板顶

       
       

附属物

       
       

砼扣板隔热层

       
       

       
       

 2030

       
       

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本表未列入项目依照焦政文〔20148号执行,或按照市场评估价补偿。

(五)征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5元计算。

2.临时过渡费。(1)选择产权调换,自行找房过渡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元给予补助。签订协议后先支付18个月过渡费,此后每3个月支付一次,直至交房之日;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享受临时过渡费。

2)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3个月安置费。

3.土地权属证件补助费。被征迁户持有土地权属证书的,按照证载登记面积每平方米30元进行补助。

4.有线电视移装费。每户300元,免费为被征迁户移装不再补助。

5.住宅电话移机费。每户130元,免费为被征迁户移装的不再补助。

6.空调移装费。立式柜机每台200元、壁挂机每台150元,免费为被征迁户移装的不再补助。

7.自来水管。每户300元。

五、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六、搬迁奖励

(一)对被征迁户的奖励

独家小院被征迁户,自房屋征收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0日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按户给予4万元奖励,1115日之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按户给予3万元奖励,1620日之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按户给予2万元奖励,超过20日时间的不予奖励。所有独家小院住宅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体签约搬迁的,每户再奖励2万元。

单元楼被征迁户,自房屋征收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0日之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按户给予2万元奖励,1115日之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按户给予1.5万元奖励,1620日之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按户给予1万元奖励,超过20日时间的不予奖励。所有单元楼被征迁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体签约搬迁的,每户再奖励1万元。

(二)对征收实施单位的奖励

自房屋征收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0日之内完成全部征迁任务的,按独家小院每户3万元、单元楼住户每户2万元给予奖励;1115日之内完成全部征迁任务的,按独家小院每户2万元、单元楼住户每户1万元给予奖励;1620日之内完成全部征迁任务的,按每户1万元给予奖励。该奖金由征收实施单位主要用于征收相关工作。

七、征收纠纷的解决办法

(一)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城镇办为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事项包括:协助进行调查、登记,协助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协助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以及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等相关工作。

九、房屋拆除

征迁范围内已经补偿置换过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处置权归征收部门(同时收回土地使用权)。被征收人按规定期限搬迁结束,将房屋交给征收部门验收。被征收人必须保证原房屋门、窗、水、电、线路等物品完好无损,否则按评估价扣减补偿。

十、其他规定

(一)安置房选择按照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顺序确定,具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选择:

1.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搬迁移交被拆迁房屋凭证。

(二)征收期限内拒不签订协议的,依法强制征收,调换安置房屋时,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不享受优惠。

(三)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的,租赁合同终止。由出租人退还尚未发生的租赁费,解除租赁合同。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装修损失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受偿主体给予补偿。

(四)对房屋、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而后在提存补偿金、留存安置房指标并经公证处证据保全的前提下先行拆除,待产权依法界定后再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谩骂、恐吓、殴打等行为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体育路西延建设征迁范围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解读文件:修政文〔2017154号《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武县体育路西延(农机局段)建设征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解读部门:修武县城区办

 

《修武县体育路西延(农机局段)建设征迁安置补偿方案》

政策解读

 

问:《修武县体育路西延(农机局段)建设征迁安置补偿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7年修武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内部联通、外部畅通”、完善城区路网框架”的城市建设目标,为此,我县启动实施城区路网建设工程。打通社会高度关注的健康路东西延,加快建设西环路,积极推进体育路西延、武云高速连接线,改造提升竹林大道、为民路,完成云台大道北延绕城、茱萸大道南延、幸福路大修、背街小巷改造,进而让群众出行更加方便。按照《报告》要求,为解决“断头路”通行不畅,实现“内部联通、外部畅通”城区路网框架,让群众出行更加方便,需要对体育路西延(农机局段)项目用地进行征迁。

问:《修武县体育路西延(农机局段)建设征迁安置补偿方案》出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了规范体育路西延(农机局段)建设的征收和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安置补偿公平、公正、透明,确保群众利益最大化。

问:《修武县体育路西延(农机局段)建设征迁安置补偿方案》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是《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焦作市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文〔20148号)文件,并参照《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修政文〔201228号)的有关规定。

问:《补偿方案》对被征迁户的奖励有哪些?

答:对被征迁户的奖励主要有:独家小院被征迁户,自房屋征收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0日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按户给予4万元奖励,11—15日之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按户给予3万元奖励,16—20日之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按户给予2万元奖励,超过20日时间的不予奖励。所有独家小院住宅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体签约搬迁的,每户再奖励2万元。

单元楼被征迁户,自房屋征收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0日之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按户给予2万元奖励,11—15日之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按户给予1.5万元奖励,16—20日之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按户给予1万元奖励,超过20日时间的不予奖励。所有单元楼被征迁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体签约搬迁的,每户再奖励1万元。

对征收实施单位的奖励有:自房屋征收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0日之内完成全部征迁任务的,按独家小院每户3万元、单元楼住户每户2万元给予奖励;11—15日之内完成全部征迁任务的,按独家小院每户2万元、单元楼住户每户1万元给予奖励;16—20日之内完成全部征迁任务的,按每户1万元给予奖励。该奖金由征收实施单位主要用于征收相关工作。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