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焦作市2012年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修政办〔2012〕41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焦作市2012年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焦政办〔2012〕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焦作市2012年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为有效化解全市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2012年达标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金〔2012〕53号)要求,特制定焦作市2012年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工作的总体要求,大力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有效消化历史包袱,加快推进股权改造,改善经营状况,提升管理水平,实现监管指标达标升级,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为我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发挥县(市)区政府在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采取资产置换、政策扶持等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
(二)市场运作。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溢价募集股本,增强资本实力,化解资产包袱和财务包袱。
(三)因地制宜。在全省统一部署下,结合当地实际,坚持一社一策,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促进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工作扎实开展。
(四)实事求是。坚持求真务实,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达标升级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快速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通过达标升级工作有效开展,实现全市农村信用社资本状况、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能力的根本改善,力争2012年底前全市县级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全部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5A级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工作确保在2012年9月底前达到四级以上;4A级农商行要确保在2012年9月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四级以上县级农村信用社也要大力化解不良贷款,改善经营指标,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和发展层次;在达标升级过程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一步到位达到县级农商行组建标准。
四、主要措施
(一)大力清收不良贷款。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不良贷款形成时间和原因,统一组织清收。对内部员工经商办企业、向关系人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或违规向关系人发放的贷款,逐笔落实清收责任,对责任人实行限期离岗清收,不能按期清收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逐笔登记造册,组织有关部门督促清收;对因企业关停倒闭形成的不良贷款、乡村集体拖欠的不良贷款以及“普九”债务,最大限度落实债务、保全债权;对赖债不还、恶意逃废债务的,依法向法院起诉。要研究制定奖惩措施,确保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一是积极推进股权改造。加快清理整顿存款化股金、贷款化股金,推进资格股向投资股转化,5A级农村信用社确保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股份制改造。二是争取政府控股企业(除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外)注资。在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基础上,鼓励县(市)区政府控股企业以现金方式出资入股农村信用社,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三是引进战略投资者。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农村信用社。鼓励通过购买方式处置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四是依法保障股东权利。依据《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股东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三)着力做好不良贷款置换。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真实有效、容易变现”的原则,以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等价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要统筹时间进度,加快办理价值评估、所有权转移等手续。
(四)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各级财政、税务、人行、银监等部门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对农村信用社上缴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消化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历年亏损和财务损失挂账以及增加贷款损失准备。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框架内,减免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抵债资产确权变现过程中的税费等;在组建农商行时,农村信用社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税前计提折旧,对形成时间较长、难以收集证据的财务损失和贷款损失税前核销;农村信用社按规定税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及其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各类银行业机构,在财政性资金存放等方面给予同等对待。各县(市)区政府要帮助农村信用社增强资金实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办理“新农保”、“新农合”、“惠农资金一卡通”等业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达标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达标升级工作有序开展。市直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要把加快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及时督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尽快与省联社焦作市办公室签订达标升级工作协议,出台资产置换等实质性工作措施,确保达标升级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达标升级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农村信用社负责组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本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省联社焦作市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各县级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主体,要加快达标升级步伐,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实现年度达标升级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工作开展。
(三)严格时间节点。6月底前,5A级农村信用社所在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省联社焦作市办公室签订工作协议;8月底前,5A级农村信用社各项资产置换手续要全部结束,进行账务处理;9月底前,5A级农村信用社实现达标升级,监管评级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4A级农村商业银行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四)强化督导落实。市政府将派出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工作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对达标升级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要在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中,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其市级优秀金融生态县(市)区评选资格,并限制金融机构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减少农村信用社在当地放贷规模;对未能按期完成达标升级任务的县级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人和评级下降的县级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人,在晋级、升职、评先、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