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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政办〔2009〕39号关于印发修武县2009年—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9-06-29 08:38

字号:【

索 引 号
HL10001-0202-2009-00030
文章标题
修政办〔2009〕39号关于印发修武县2009年—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修政办〔2009〕39号(已失效)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其他文件>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09-06-29
发布机构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修武县2009年—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2009〕39

 

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修武县2009年—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修武县2009年——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最大限度地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坚持低水平起步和群众自愿原则,从制度上解决城镇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进一步调动城镇居民自觉参保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参保率,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走可持续性保障之路奠定良好基础。今年全县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要完成3.6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参保范围

  (一)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和城区各学校就读的学生、少年儿童。

  (二)县直高级中学就读的学生。

  (三)因单位无力筹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四)具有修武县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五)本县在外就读的具有修武县城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职责分工

  (一)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居民医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财政部门应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列入每年预算,并负责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和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三)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教育部门负责宣传动员和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

  (五)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

  (六)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人员的身份认定并组织参保,同时负责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的认定工作。

  (七)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并组织参保。

  (八)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参保居民的资料审定、费用征缴、基金管理、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医疗保险证制作等相关工作。

  (九)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乡(镇)政府劳动保障工作站,具体承办材料审核、收费登记等工作。

  四、政策要求

  (一)按照上级规定,自今年起,居民医保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本次缴费期间为200971日至20101231日。

  (二)个人缴费标准:

  118周岁(含18周岁,即199111日以前出生)以上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40元,本次缴纳200971日—20101231日医保费210元。

  2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含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费20元,本次缴纳200971日—20101231日医保费30元。

  3、全日制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20元,本次缴纳200971日—20101231日医保费30元。

  4、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为60元,本次缴纳200971日—20101231日医保费90元。

  5、本县在外地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可凭学生证、身份证到县医保中心大厅按在校学生标准办理参保手续。

  (三)按政策规定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20/年的家庭门诊账户,参保可凭参保手册到各定点医院支付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

  (四)我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用来抵交其家庭成员的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五、具体程序

  (一)新参保居民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续保居民仅需持居民医保手册。

  在校学生新参保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续保学生仅需持本人医保手册即可。

  (二)参保、续保居民持相关证件到所在乡(镇)、居民委员会设立的参保缴费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重度残疾(12级)人员、低保人员分别在县残联、民政局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三)一般居民参保、续保时,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劳动保障所分类填写《修武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新参保和续保分别汇总);学生参保、续保时,由所在学校填写《修武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新参保和续保分别汇总),然后分别以纸质和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到县医疗保险中心。

  (四)灵活就业人员由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参保。

  (五)各相关单位采集城镇居民参保、续保信息后,每周五统一交费至建设银行居民医保账户,同时将参保人员汇总表及照片上报县医疗保险中心。

  六、具体任务

  根据城镇居民分布情况,确定各单位参保任务如下:

  教委:15000人(城区学校就读的所有在校学生);

  民政局:4000人(低保人员);

  县就业管理中心:2000人;

  城镇办事处:5000人;

  乡镇(不含在校学生):城关镇5000人、方庄镇4000人、郇封镇500人、高村乡500人、周庄乡300人、西村乡200人、五里源乡250人、小营工贸区50人、岸上乡9人。

  七、时间安排

  居民医保收费登记工作自2009625日起至2009831日止;在校学生参保时间自2009625日起至2009930日止。

  八、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以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参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把舆论宣传贯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始终,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加强督查,确保时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实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组织不力、进度迟缓、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的责任追究,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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