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修武县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修政办〔2010〕55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修武县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修武县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易引起暴发流行。随着麻疹疫苗的广泛应用,特别是实施儿童免疫规划以后,我县麻疹发病率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与全国消除麻疹的既定目标还有不少差距。为全面贯彻落实《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实现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在短期内构筑人群免疫屏障,迅速阻断麻疹病毒传播,加快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
二、强化免疫对象
全县所有8月龄—14岁儿童,即凡是在199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流入儿童),除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以外,不论其是否有麻疹类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不分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均属于本次强化免疫对象,需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
三、工作目标
(一)以乡镇为单位,各目标年龄组应种对象的强化免疫接种率≥95%。
(二)以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为单位,应种对象的强化免疫接种率≥95%。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与准备阶段(2010年9月2日前):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动员与培训,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意义。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分发、疫苗的储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摸底调查与预约阶段(2010年9月3日—9月7日):开展强化免疫适龄儿童的调查摸底、登记与核查工作,做好疫苗分发和冷藏运输等工作,填写《河南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表1)和《河南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表2),确定接种对象,并告知接种时间和接种地点。
(三)现场接种阶段:全县强化免疫活动统一接种时间为2010年9月11日—20日。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0年9月21日—27日):县疾控中心和基层接种单位在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并及时汇总填报《河南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情况核查表》(表3)和《河南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调查表》(表4),并及时上报。9月21日前,将各单位的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和各项汇总表报送县卫生局。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认真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切实保障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教育、财政、公安、药监、计生、文化广电、民宗、办事处、妇联等部门和各乡镇分管副职任成员的修武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此次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实施。
卫生部门负责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要做好宣传动员、人员培训、摸底调查、疫苗和注射器的储运分发等工作,特别要做好现场接种的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接种。在接种完成后负责督导评估、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积极参与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负责托幼机构在园和中小学校在校学生麻疹疫苗接种的宣传动员、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提供接种场所、组织学生接种以及善后工作。
各乡镇、城镇办负责做好辖区内散居学龄前儿童(包括辍学儿童、流动儿童)的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工作,并组织、动员辖区目标儿童家长(监护人)按时带儿童接种麻疹疫苗。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的宣传培训、调查摸底、督导检查等工作经费,基层接种人员劳务补助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文化广电、通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免费提供公益广告、接种通知等,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强化免疫信息的覆盖人群。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强化免疫所用疫苗的流通、储存进行监管,确保疫苗质量。
公安部门要协助提供相关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信息,必要时参与维护强化免疫接种现场秩序。
妇联、计生、宗教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参与宣传动员和摸底登记工作,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充分发挥宗教人士的作用,提高群众对强化免疫工作的认可和接受程度。
六、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业务培训,根据逐级培训的原则,在强化免疫正式实施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对乡、村两级所有参加强化免疫活动工作人员的培训。业务培训包括适龄儿童摸底调查登记、接种点设置、接种准备、接种技术、安全注射和异常反应处理、疫苗和注射器管理、相关表格填写、汇总等内容,以确保强化免疫工作质量。
(二)适龄儿童调查登记和预约
各乡镇、办事处要全面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数,提前做好所有应种儿童的调查登记工作。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周,并在接种前5天左右完成,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要求摸底登记儿童数必须超过登记在册建卡儿童数。
1.摸底登记方法
(1)入户调查:农村和城区的8月龄—14岁散居及辍学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挨户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将适龄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或楼群)、分年龄组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表1),同时给家长发放《2010年河南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知情同意与接种通知单》(附后),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接种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2)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摸底:在园、在校儿童由学校教师分年级、分班级提供名单,填写《河南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表1),由学校将《2010年河南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知情同意与接种通知单》统一发放给学生或家长,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3)人口流动聚集地区,原则上由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摸底登记。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制定切实可行的摸底登记方法。
2.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的登记。对新发现的7岁以下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办理补建卡、证手续,并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3.乡镇卫生院等单位应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河南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表2),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工作日为单位制定详细的接种实施时间表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地方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摸底登记。
(三)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
疫苗的储存、运输要符合有关法规、规范要求,建立严格的疫苗储运管理制度,凡不符合冷链储运要求的,不得储运疫苗。为保证疫苗冷藏储存、运输质量,开展强化免疫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制冷系统的良好运转状态,疫苗、注射器等物资应在强化免疫活动前下发至乡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合理分配和相关材料的分发,避免浪费。乡、村两级应在开展接种前2—3天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由于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应种儿童多,工作量大,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制定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准备急救药品、救护车等抢救器材,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四)现场接种方式、接种点设置及人员配备
1.现场接种方式: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方式。散居儿童的接种一般应安排在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等预防接种单位;在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内设置接种点,为在园、在校的适龄儿童进行接种。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采取再通知、再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边远地区或山区如有少量漏种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上门补种。接种期间如发现未登记在册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2.接种点设置:乡镇卫生院要利用预防接种门诊实施强化免疫接种,在农村边远地区或山区可由具有资质的村级接种单位实施接种。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选择适宜的、符合预防接种条件的、能保证接种安全有效的场所,如学校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设置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内开展接种。各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按要求配备接种工作所需的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并且切实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3.接种点人员配备:每个接种点应配备现场组织员、现场记录员和现场接种员等3类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每天预约的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现场组织员一般由村委会干部、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接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宣传强化免疫相关政策和知识。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防保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无禁忌症的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进行记录。现场接种员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具备预防接种资质的医护人员担任,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并在接种前再次询问儿童禁忌症情况。接种现场还必须备有急救药品,配备1—2名临床医生负责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理。
(五)巡回搜索
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在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车站等公共场所都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的适龄儿童,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种。
(六)现场接种
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簿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时间和补种地点。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通知单上签字。对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儿童,可提前下发《2010年河南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知情同意与接种通知单》,并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麻疹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的条件下进行,接受接种后的儿童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方能离开接种点。学龄前儿童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予以补证或补登。在实施现场接种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以县为单位每日向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上一日分年龄组接种人数、疫苗使用、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等情况。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疫苗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规定。本次强化免疫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
5.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1)患有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发热者。(2)有过敏史者(特别是对鸡蛋过敏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缓种麻疹疫苗:(1)已注射免疫球蛋白者,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方可接种麻疹疫苗;在接种麻疹疫苗后,至少间隔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2)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间隔28天后再补种麻疹疫苗。
(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如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应按照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立即进行报告和应急处理。
七、督导
卫生部门要成立督导组,采取巡回和定点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全程督导,以确保强化免疫质量。督导内容包括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在接种前进行督导时,应重点督导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宣传、培训、物资和接种的准备情况;现场接种阶段督导时,重点了解摸底调查质量、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知晓率等情况;强化免疫后期评估阶段督导时,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各督导组应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并填写《河南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督导表》(表5)。
八、评估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进行评估,开展家长知晓率调查和儿童摸底调查质量评价。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完成后,要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地区和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工矿企业等。
1.抽查3个乡镇,每个乡镇各抽查1个村委会,每个村委会随机入户调查30名儿童。
2.抽查1所城镇托幼机构和1所农村小学,每个年级随机抽取1个班,每班随机调查数名学生,每校调查30名学生。
3.在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或车站开展非入户调查,随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
如遇有儿童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地,也要调查但不计入统计结果。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或者儿童家长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接种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或老师送其到指定地点进行补种。
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强化免疫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查漏补种,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九、资料收集和上报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总结报告与汇总报表;同时将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