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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政办〔2018〕97号关于印发修武县规范和继续推进自备井封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02 10:43

字号:【

索 引 号
HL10001-0202-2018-00020
文章标题
修政办〔2018〕97号关于印发修武县规范和继续推进自备井封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修政办〔2018〕97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其他文件>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1-02
发布机构
修武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修武县规范和继续推进自备井封闭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修政办〔2018〕97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修武县规范和继续推进自备井封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1019





修武县规范和继续推进自备井封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科学优化配置水资源,切实用足用好南水北调用水指标,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河南省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方案》(豫水政资〔2016101)、《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继续推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86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闭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7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根据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要求,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对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限期封闭,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利用。

二、目标任务

202012月底前对修武水务有限公司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含农村饮水井)全部封闭。具体为:茱萸大道以西、青龙大道以东、产业集聚区(含产业集聚区)以北、幸福路以南自备井全部进行封闭。对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井,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停产和不再经营的用水企业自备井一律封闭。

三、责任主体

城关镇、城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小营工贸区管委会是自备井封闭工作的责任主体。

四、封井标准

(一)封填标准:距地面3米以下用无污染建筑材料封填,地面以下3米部分用混凝土灌住封口。

(二)封存标准:井口用1公分钢板进行焊封。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18925—20181031日)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设置宣传展版,发放宣传材料,继续大力宣传封闭自备井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实施阶段(2018111—20201231日)

1.自行封闭阶段:需要封闭自备井的单位,由修武县自备井封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封井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标准封填的,封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和自备井封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由县领导小组派人到现场监督封填自备井。

2.强制封闭阶段:在自行封闭阶段未按规定期限封闭的,由城关镇、城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小营工贸区管委会等组织执法队伍进行强制封闭,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3.在自备井封闭期间,发现违规新打机井或未排查到的自备井,及时组织予以封闭。

(三)验收阶段

2019—2021年,每年11—125日,按年度内自备井封停计划对上年度自备井封闭情况进行验收。

六、职责分工

(一)城关镇、城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小营工贸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自备井闭工作,组织人员完成自备井的封填、封存任务。

(二)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有关取水许可档案文件,对城区内自备井的登记发证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提供封闭自备井单位名称和水井具体位置;配合做好自备井集中封闭和综合执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为修武县自备井封闭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负责组织对自备井封闭工作的督导检查;受理社会各界对自备井封闭的举报。

(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封闭自备井前实地勘察,管道安装预算,自来水管道铺设,保证封闭自备井单位、企业、居民及时用上自来水;对有取水许可证规范管理的自备井用户和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封闭自备井的取水户免收公共供水管道维护费。

(四)县财政局:保证自备井封闭工作经费。

(五)县发展改革委:把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凡是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复文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

(六)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封闭自备井行动正常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干扰自备井封闭工作的行为;对拒不配合、阻挠执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县商工委:负责协调督导城区有自备井的企业,配合做好自备井封闭工作。

(八)县供电公司:按要求对拒不封闭自备井的企业依法采取断电措施。

(九)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封闭自备井工作中的跟踪报道,定期播放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排序。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专职配合各主体单位做好自备井封闭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备井关闭工作,县政府已专门成立了修武县自备井封闭工作领导小组(修政办〔201775号),具体负责实施自备井关闭工作。城关镇、城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小营工贸区管委会为城区封闭自备井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所辖区域内自备井的封闭工作,按照要求做好自备井的封填和封存,并督促暂时保留的地热井和地温空调用水单位按规定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各主体单位做好自备井封闭工作。其他乡镇要认真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停产企业自备井情况,做好按要求封闭的准备工作。

(二)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县城区南水北调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封闭工作是保护地下水资源,用足用好南水北调水厂每年1520用水指标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和县自备井封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封闭工作。各自备井用水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认识封闭自备井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配合,积极行动,确保按时完成封闭任务。

(三)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要服从县自备井封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全力搞好配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明确任务,严格标准,主动执法,确保高标准完成封闭自备井任务。

(四)严肃纪律,确保实效。对拒不配合、阻挠封井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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