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2月4日-2021年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 发布时间:2021-02-09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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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L10190-140021-2021-00007
文章标题
关于2021年2月4日-2021年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  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领域> 其他行政职责>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发布日期
2021-02-09
发布机构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

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年2月4日-2021年2月8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1-7118625
  通讯地址:修武县宁城路69号
  联系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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