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1年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事项服务室。公示日期为2021年2月1日,公示期:五天(遇节假日顺延)。
电话:0391-7118625 传真:0391-7192020
通讯地址:修武县宁城路69号(4543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1年2月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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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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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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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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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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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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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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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万平方米超白光伏玻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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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武源路西段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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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宇特玻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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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积6800平方米,建设性质为新建, 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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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超白光伏钢化玻璃镀膜室密闭,镀膜废气经风管+冷凝除湿装置处理后,与固化废气共同引入RCO装置处理+19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超白光伏打孔丝印钢化玻璃丝印室封闭设置,废气经集气风管收集,与固化废气引入RCO装置处理+19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加强有组织废气集气效率,车间配备工业吸尘器,减少无组织废气影响。
2、废水:磨边废水和清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50%的废水循环回用,其余的废水由总排口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冷凝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由总排口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
3、固废:项目一般固废为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水处理沉淀池定期清理的玻璃泥和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玻璃泥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安全处置。丝印设备定期更换的废丝印网板,设备润滑定期更换的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拆封产生的废包装桶,镀膜液、水性油墨、乙醇废包装桶,空压机滤芯,设备清洁擦拭产生的废抹布,吸附浓缩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要采取专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工作。
4、噪声:工程针对不同噪声源,分别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减振基础、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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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对焦作中宇特玻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超白光伏玻璃项目环评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的主要内容。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建设,如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须报修武县环保局同意方可变更,如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立即终止本批复的行政许可,该项目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在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依法开工建设。
三、项目地址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武源路西段南侧。工程占地面积为68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产品为超白光伏镀膜钢化玻璃和超白光伏打孔丝印钢化玻璃,生产规模均为150万平方米/年。超白光伏镀膜钢化玻璃生产工艺主要包括上片、磨边、清洗—预热—镀膜、固化、钢化、淬冷—清洗、检验、包装—成品;超白光伏打孔丝印钢化玻璃生产工艺主要包括上片、磨边、清洗—打孔、清洗—丝印、固化—钢化、淬冷、清洗、检验、包装——成品。
四、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落实以下要求:
1、废气:超白光伏钢化玻璃镀膜室密闭,镀膜废气经风管+冷凝除湿装置处理后,与固化废气共同引入RCO装置处理+19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超白光伏打孔丝印钢化玻璃丝印室封闭设置,废气经集气风管收集,与固化废气引入RCO装置处理+19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加强有组织废气集气效率,车间配备工业吸尘器,减少无组织废气影响。
2、废水:磨边废水和清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50%的废水循环回用,其余的废水由总排口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冷凝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由总排口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
3、固废:项目一般固废为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水处理沉淀池定期清理的玻璃泥和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玻璃泥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安全处置。丝印设备定期更换的废丝印网板,设备润滑定期更换的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拆封产生的废包装桶,镀膜液、水性油墨、乙醇废包装桶,空压机滤芯,设备清洁擦拭产生的废抹布,吸附浓缩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要采取专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工作。
4、噪声:工程针对不同噪声源,分别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减振基础、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
五、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0.46吨/年,COD:0.528吨/年,NH3-N:0.0126吨/年。
六、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达标排污,总量控制,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规定及时申报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并及时依法依规进行环保验收。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