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修武县郇封镇南柳村,四至范围:东至南柳村耕地,西至郑太高铁东50米处,南至空地,北至南柳村耕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16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阀室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规〔2025〕1号)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和就业安置。
3.社会保障:社保缴纳暂按照《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公布的2024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5454元的75%即49090.5元/亩标准执行,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新标准公布后,按照新标准补差。
社保发放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执行。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按焦作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5454元的75%即49090.5元/亩确定。该宗土地征收方案依法获得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审定表》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情况登记表》确定的补贴对象和金额,按规定给予补贴。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权属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修武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30日。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0391-71923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