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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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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为民路13号

邮政编码:454350

办公室电话:0391)7190399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局长:范继昌

 

第一条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严守安全底线,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风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举报等专线;加强12315指挥平台建设;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四条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并实施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修武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全县食品生产许可,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注册相关工作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市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和党建办公室)。(办公电话:0391-719039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承办综合性会议;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全县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在县委社会工作部指导下,承担指导推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股(审计股)。(办公电话:0391-2117608)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法规股。(办公电话:0391-2117610)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注册登记股(行政事项服务信用监管股)。(办公电话:0391-7118606)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修武)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五)市场规范管理股。(办公电话:0391-7196267)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县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县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县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六)知识产权保护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办公电话:0391-7113034)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拟定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七)食品安全协调股(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办公电话:0391-2117607)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担修武县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八)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办公电话:0391-2117626)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相关工作、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九)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办公电话0391-2117626)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药化器械监督管理股。(办公电话:0391-7113036)组织实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拟订、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公布监督抽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一)质量监督综合管理股(标准计量认证股)。(办公电话:0391-2117611)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修武县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全县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办公电话:0391-2117609)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第六条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72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3名(总检验师1名)。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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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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