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商工局权责清单的批复
修编办〔2025〕19号
县商工局:
《县商工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意见表》收悉。经研究,同意对你局权责清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62项。
请你局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使权力,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认真做好权力清单公示系统和本部门权责清单对外公示工作,切实提升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附件:1.县商工局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表
2.县商工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中共修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1
县商工局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表
序号 | 权力类型 | 事项名称 | 调整依据 | 调整决定 |
1 | 其他职权 |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2 | 其他职权 | 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3 | 其他职权 | 关闭煤矿和报废矿井许可审核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4 | 其他职权 | 省级工业新产品综合评价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5 | 其他职权 |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6 | 其他职权 | 钢铁、焦化等工业行业规范公告申报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7 | 其他职权 | 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8 | 其他职权 | 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申报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9 | 其他职权 | 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申报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10 | 其他职权 | 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11 | 行政许可 |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12 | 行政处罚 | 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漏报,未按照规定报送监测资料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13 | 行政处罚 | 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购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14 | 行政处罚 | 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组织货源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15 | 行政处罚 | 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拒绝服从商务主管部门调遣,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监督检查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16 | 行政处罚 | 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备案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17 | 行政处罚 |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未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或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18 | 行政处罚 |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19 | 行政处罚 |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未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或泄露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20 | 行政处罚 | 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通过银行转账或未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21 | 行政处罚 | 单张记名卡限额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超过1000元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22 | 行政处罚 | 记名卡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拒绝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23 | 行政处罚 | 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未按规定将资金退还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24 | 行政处罚 |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规定提供退卡服务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25 | 行政处罚 | 发卡企业未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违规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26 | 行政处罚 | 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27 | 行政处罚 | 发卡企业未按要求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28 | 行政处罚 | 家庭服务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29 | 行政处罚 | 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30 | 行政处罚 | 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31 | 行政处罚 | 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和经营情况信息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32 | 行政处罚 | 家庭服务机构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扣押家庭服务员证件原件等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33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34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35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照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照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36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37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38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39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40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41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42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有关合同副本备案,或者在合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必备事项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43 | 行政检查 | 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44 | 其他职权 | 石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45 | 其他职权 | 境外投资企业设立、终止初审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46 | 其他职权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初审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47 | 其他职权 |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及变更初审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48 | 其他职权 | 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初审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49 | 其他职权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改扩建确认初审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50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且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未按照本办法予以补报或者更正的行为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51 | 行政检查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52 | 其他职权 |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应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53 | 行政处罚 | 成品油经营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54 | 行政处罚 | 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55 | 行政处罚 | 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56 | 行政处罚 | 成品油经营企业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57 | 行政处罚 | 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走私成品油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58 | 行政处罚 | 成品油经营企业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59 | 行政处罚 | 成品油经营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60 | 行政处罚 | 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61 | 其他职权 | 拍卖企业设立初审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62 | 其他职权 | 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 | 修办文【2024】6号 关于印发《修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列入 |
63 | 行政许可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2022.12.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规定,即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取消 |
附件2
县商工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其他职权 |
2 | 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 | 其他职权 |
3 | 关闭煤矿和报废矿井许可审核 | 其他职权 |
4 | 省级工业新产品综合评价 | 其他职权 |
5 |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 | 其他职权 |
6 | 钢铁、焦化等工业行业规范公告申报 | 其他职权 |
7 | 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 | 其他职权 |
8 | 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申报 | 其他职权 |
9 | 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申报 | 其他职权 |
10 | 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 | 其他职权 |
11 |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 行政许可 |
12 | 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漏报,未按照规定报送监测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购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组织货源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拒绝服从商务主管部门调遣,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未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或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未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或泄露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通过银行转账或未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单张记名卡限额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超过1000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记名卡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拒绝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未按规定将资金退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规定提供退卡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发卡企业未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违规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发卡企业未按要求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家庭服务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和经营情况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家庭服务机构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扣押家庭服务员证件原件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照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照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有关合同副本备案,或者在合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必备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44 | 石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 其他职权 |
45 | 境外投资企业设立、终止初审 | 其他职权 |
46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初审 | 其他职权 |
47 |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及变更初审 | 其他职权 |
48 | 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初审 | 其他职权 |
49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改扩建确认初审 | 其他职权 |
50 |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且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未按照本办法予以补报或者更正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52 |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应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 其他职权 |
53 | 成品油经营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成品油经营企业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走私成品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成品油经营企业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成品油经营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拍卖企业设立初审 | 其他职权 |
62 | 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 | 其他职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