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修政办〔2025〕15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文件精神、《河南省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豫纪发〔2024〕6号)精神,经研究,进一步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惠民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修武县死亡并在修武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适用本通知:
(一)户籍在修武县的所有居民;
(二)县辖区的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三)驻修部队现役军人;
(四)中央、省驻修企事业单位等常住人口;
(五)无名、无主遗体。
二、补助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补助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200元。
(一)遗体接运费补助270元;
(二)遗体暂存费补助280元(40元/天);
(三)遗体火化费补助350元;
(四)骨灰寄存费补助90元(30元/年);
(五)可降解骨灰盒费补助210元。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惠民殡葬服务条件的对象正常死亡后,由其丧事承办人出具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和相关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县殡仪馆为其办理免除惠民殡葬服务费手续。
(二)符合惠民殡葬服务条件的对象非正常死亡后,由其丧事承办人出具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县殡仪馆为其办理惠民殡葬服务费手续。
(三)无名尸、无主遗体,由所在辖区民政部门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同意火化遗体的证明,县殡仪馆为其办理免除惠民殡葬服务费手续。
免除的惠民殡葬服务费用,县殡仪馆在结算时直接予以免除;属于免除范围以外的费用不予免除;因没有完全使用免除费用内容而节余的费用,不予返还个人或抵扣其它费用。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将惠民殡葬政策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保证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建立基本殡葬服务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基本惠民殡葬服务持续稳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