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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政〔2024〕4号关于调整修武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修武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修政〔20244


)政府,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节土地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决定对修武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修武县城关镇、周庄镇、郇封镇、七贤镇、云台山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应税土地。

二、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1/平方米,二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6/平方米,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4/平方米。

三、等级划分

一级土地范围:城关镇,东至茱萸大道,南至万善路,西至郑焦城际铁路、大沙河,北至新焦铁路。郇封镇,东至李官路,南至新焦铁路,西至X090常位线,北至C003县道。云台山镇,东至云台山镇与辉县界,南至沿太行高速—乌海线—金云路,西至东虎路,北至云台山镇与山西省陵川县界(五家台村、古洞窑村、前黑石岭村、后黑石岭村、岸上村所辖范围除外)。

二级土地范围:七贤镇,东至郑云高速,南至C329云小线C326云乌线,西至C330乌云线乌海线,北至纸坊河。周庄镇,东至X008小郜路,南至丰收路,西至东海大道,北至新焦铁路。郇封镇,东至X090常位线,南至X011黄河路—Y009县道—C563县道,西至郑焦城际铁路万善路茱萸大道新焦铁路郑云高速,北至C003县道。

三级土地范围:上述一级土地范围和二级土地范围之外的城关镇、周庄镇、郇封镇、七贤镇、云台山镇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应税土地。

四、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从202511日起执行,原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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