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季度修武县城区饮用水及龙头水水质监测情况
为掌握我县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状况,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4年版)等4个方案的通知》(豫疾控卫免函[2024]4号)有关安排,2024年10-12月,修武县疾控中心对城区饮用水及龙头水进行了常规项目(放射性指标不要求)采样监测,监测范围覆盖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对所采水样的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消毒剂指标等常规指标进行了监测。共采各类型水样7份,总合格率100%。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继续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保障群众饮水健康安全。
附件:2024年第四季度修武县城区饮用水及龙头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