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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
文章来源: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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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关于“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优化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绩效管理方式”等有关要求,体育总局对《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体经字〔2014〕41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规范》要求,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天数一般不少于330天,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2.焦作市体育局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体育服务中的作用,加快体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焦作市体育局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指出,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主体为焦作市体育局。公共体育服务的承接主体是指具备提供活动组织与承办服务能力,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相对应的体育社会组织和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购买内容有公益性体育比赛、表演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等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以及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购买、维修、维护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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